对林业小额贷款的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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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林业小额贷款的思考论文..摘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林权抵押贷款——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新品种在各地开展起来。然而,与面向林业大户、林业企业林权抵押贷款的蓬勃发展相比,以千千万万小户林农为对象的林业小额贷款却进展缓慢。简要介绍了林权抵押贷款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小户林农融资难,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林业;小额贷款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部分省市的推进,截止2007年底..,全国已完成承包到户的林地约6.6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林权体制改革破解了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障碍,解放了生产力,林农以及林业企

2、业造林、育林的积极性高涨,对林业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但是,受林业信贷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以此为契机,适时地将金融创新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探索以林权作为抵押物,缓解林农(含林业大户、林业企业)融资担保难的状况。目前,有多个省市已经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并且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林权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福建省和江西省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据资料显示,截止2007年末,福建省已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资产抵押贷款41亿元。仅在2007年,江西省林权抵押贷款额度就达22亿元。其它省份如浙江省,率先成立了全国股份制林业担保公司——浙江信林担保公司,为全省林产企

3、业和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融资服务,已为80多家林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提供了200多笔贷款担保,金额累计3.8亿元。辽宁省自林权改革以来,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逾1.6亿元。(云南省刚起步,2008年也已经发放贷款2.1亿元。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将在全国推开,林权抵押贷款将在更广的范围内、惠及更多的林农。1问题在林权抵押贷款不断深入、受益面不断扩大的整体趋势下,以小户林农为对象的小额林业贷款状况却令人堪忧。从目前林权抵押贷款的发放对象上来看,上规模的林业大户、林业企业是金融机构优先考虑、重点支持的对象,小户林农较少享受到这种金融扶持,即使获得贷款,其数额也是较少的,前者和后者之间出现

4、了巨大的反差。如,截止到2007年末,占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总额64%的三明市,累计发放贷款25.51亿元,其中贷向林业大户的占95%以上,而小户林农的贷款不足5%。①这是在林权抵押贷款起步早、发展相对成熟的地方,起步稍晚的如山东省和河南省,调查中三市的金融机构,2006年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7笔,计7139万元,其中有16笔是向林业企业发放的,金额为7130万元,向农户发放的仅1笔,金额为9万元。②这种状况在其它地方也并不鲜见。特别是在目前国家银根紧缩的政策下,小户林农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其实林权改革只是手段,其目的还在于兴林富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

5、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同时,又有效地盘活了林区资源,推动林业的发展。③然而,小户林农融资困难,使农户利用自家森林资源增收致富遇到了困难。林业生产的特点是前期投入大,苗木费、整地费,加上后续的治理病虫害、施肥及管护等费用,对于本来就没有闲余资金的农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加之林木生产周期长,资金回收缓慢,最快的如毛竹也需要3年时间才能见效益,其它经济林时间则更长,缺乏信贷资金支持,使农户难以为继。因此,很多农户虽然拿到了林权证,也只能“望林兴叹”。此外,小户林农融资难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问题。设想,当小户林农融资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小户林农实

6、际上得不到资金支持,无法依靠自我生产来获得林业收益,那么林木资源就会以较低的价格逐渐聚集到一些有实力的林业企业、林业大户手中。因为,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最大受益者的林业企业、林业大户,他们可能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将银行贷款用于购买更多的林权,而偏离了最初的资金用途,这就聚集了大量的金融风险;而单个林农由于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往往不得不被动地接受价格,因而并没有得到多少林改政策的实惠。如此惯性地运行下去,不但可能引发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平,使国家“兴林富民”的初衷难以实现,而且可能会严重影响林业产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2对策首先,金融机构要深化认识。林权抵押贷款是新生事物,金融机构在涉足这一

7、领域时持试探性态度本在情理之中,但如果是在林业大户、林业企业与小户林农之间有所偏废,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目前,金融机构在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时,更亲睐于前者,众多的小户林农“一贷难求”。要改变小户林农贷款难的状况,首先需要金融机构深化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认识:一方面,对小户林农的金融支持是国家林改政策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增收致富,关系到林权体制改革的进程;另一方面,这也使金融机构拓展了自身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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