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现存的问题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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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现存的问题与不足社区矫正现存的问题与不足浅议社区矫正现存的问题与不足摘要:我国从20xx年7月起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虽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和其他方面的不足。笔者主要从五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旨在对社区矫正的立法完善有所帮助。关键词:社区矫正 思想认识 法律理念 制度社区矫正是指将一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

2、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重 要趋势,与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一致的。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论证,但至今仍处于试点工作。最早的试点工作始于20xx年8月,北京和上海两地对社区矫正进行实践探索,同时开始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无疑是我国刑法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但是通过这几年的实践表明,虽然全国范围的社区矫正

3、工作似乎方兴未艾,为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为社区矫正之立法化及更深入开展此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结合对国外相关制度和立法的比较研究,对我国未来社区矫正的发展做一下前瞻性的设想,就会发现正在进行中的社区矫正工作以及现有的这些规定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目前我国试点的水平的仅仅处于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初级阶段,尚不成熟。距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制度,还有相当艰难的路程要走。在社区矫正炙手可热、人们普遍呼吁矫正立法出台的今天,我们必须冷静下来分析现有社区矫正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思想认识方面

4、的顾虑和障碍由于诸多原因,致使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善恶报应观念根深蒂固。社会公众普遍持有重刑观点,不能理性的对待犯罪人。社会公众过于相信监禁刑的威慑功能,难以理解且不能接受犯罪人在社区服刑,他们认为只有让罪犯进监狱才是对犯罪的惩罚,而让罪犯在社区服刑则是对犯罪的放纵,担心犯罪人放在社会上不保险,容易造成失控或者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改造而走上中心犯罪道路;同时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仍然放在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会认为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刑法处罚,活最起码没有受到应由的惩罚,从而对司法公正产生误解。这就形成了不利于犯罪人改造的社会氛围,疏松了社区矫正成长的土

5、壤。我国的司法机关亦同样深受重刑观念影响。在立法中,制定了大量重刑条文,在全世界首屈一指,不仅如此,在具体执法情形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人们把死刑以及惩罚性、严厉性仅次于死刑的监禁刑当做对付犯罪问题的首选对策,认为只有这样隔离排害才能保卫社会公众安全,而认为非监禁刑的惩罚性、严厉性都太轻,都不足以达到威慑犯罪人和降低犯罪的目的。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无论是决策者、立法者还是具体的办案人员,都会把重刑、监禁刑当做对付犯罪的最主要手段,而忽略或者根本不愿意考虑和使用非监禁刑处理刑事案件。这就造成在刑罚执行实践中,非监禁刑的适用率相当低,而监狱虽

6、早已饱和,但对犯人仍积极适用监禁刑,唯恐受到管教不利的的指责。所以我国法律虽规定了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形式,但即使适用范围如此狭窄的矫正形式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也极低,每年执行的数量微乎其微。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非监禁刑罚措施的适用偏低,很多事实上人身危险性不大,或经过一段时间的监禁改造后,再犯可能性锐减的犯罪人,仍会被监禁,这既加大司法成本,又不利于他们回归社会。这些完全是根深蒂固的重刑主义与报应刑思想在人们的观念上的反映,从而与社区矫正的刑罚观念形成了天然冲突。如今,这种冲突越发的阻碍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如果不能加以有效疏导,定会使

7、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举步维艰。制度上的改变是治标,观念上的更新才是治本。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观念的形成也是传统文化积淀的产物。祛除重刑主义,也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在社区矫正推行过程中,理性分析和正视两者间的冲突,为社区矫正的发展铲除思想障碍,拓宽出路,这些都是非常必要的。二、法律理念及规定严重滞后在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

8、社区矫正现存的问题与不足第2页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的执行活动。"由此可知,社区矫正是执行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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