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381957
大小:5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0
《从大法官黄松有贪腐落马看我国司法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从大法官黄松有贪腐落马看我国司法制度惊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因贪腐落马。扼腕叹息之余,不免发人深思。黄系文革后第一届恢复高考的法科正宗,法学渊源既深且厚。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某省高院院长、最高法院庭长、副院长,履历丰富,著述甚丰,偶有宪政高论(齐玉岭案件),在法学和实务界可谓声名显赫,如雷贯耳。但是,黄的落马,既有个人问题,恐亦有司法体制问题。一、法学精英一样靠不住先前的司法体制改革着重强调司法的专业性,倡导司法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曾几何时,一篇复转军人进法院雄文令海内瞠目折服,法官的专业技能和法学素养于是成为司法体制当
2、中的首要问题。理由是,司法体制的运作靠人,如果法官不懂法则不仅司法体制蒙羞,且后果不堪设想。于是,改善并提升法官的知识结构成为主要问题。事隔经年,法官素质已然提高,文凭也不断刷新,但是,司法暗箱操作依然故我,司法腐败问题依然是社会诟病的焦点。可见,在体制和大环境尚未改变的前提下,增加受过科班训练的法官一样靠不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无论法官如何睿智和博学,都不可靠。眼前而言,黄松有即为例证。远而观之,19世纪英国大法官培根也因贪腐而晚节有亏,不在话下。事实证明,司法活动不应属于精英独享的领地,法学精英也会偏离曾经的理想,背叛法律的正义,听讼断案,是非曲直,情理法
3、理,自在普通人心。是故,司法活动岂能容法律精英独尊独享?二、独立审判依然不可靠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已经写入宪法。但是还有两点不可靠。其一,写在纸面的宪法原则是否变成生动的司法实践?独立审判是否真正存在?独立审判如何落到实处?法官的独立判断和责任如何保障?法官与律师或法官与掮客之间的千丝万缕联系如何斩断?上述问题恐怕依然存在。实践中,某些律师专做再审,或者专做某几个高级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饭桌上,不时有能人声称能够搞定某某院长,听其言观其行,果有其事。是故,觥筹交错之间,歌舞升平之间,肉林酒池之间,怡情山水之间,在桌面不能搞定,靠法庭辩论不能奏功
4、的事情,已然摆平,故庭审辩论几近做戏。其二,以法院目前的生态环境,即便真正拥有真确而纯粹的独立审判权,难保法院和法官自己能够自善其身。理由很简单,法官也好,院长也好,无非凡人,充满七情六欲,一旦法官和院长拥有独立的不受监督的司法权,能不整出惊天大案和荒唐怪事,几乎没有可能。司法权也是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社会颠扑不破的经验法则。三、心中无大防:法纪教育不可靠法纪教育旨在提升人的职业伦理水准,规范法官的职业纪律和行为,用心良苦,无可厚非。曾几何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所在多有,细大不捐,用事无巨细,法X严密来形容皆不为过。且
5、法纪之外,尚有严刑峻法,身为法官岂谓不知?但是,依然不断有院长法官以身试法,亵渎法纪,置若罔闻,前赴后继,何为其然也?利欲熏心使然,缺乏监督使然。前者为内因,后者为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故虽然司法体制缺乏监督,绝大多数法官依然秉公执法,维护纲纪,持守正道,恪守尊严,若何?无非内心有大约束,灵魂深处存大防,而行止进退有大敬,千钧一发之间有恐惧心,所谓如履薄冰,如临大敌是也。而少数利欲熏心者,独不慎,群亦不慎,势必行为不端,行贪赃枉法苟且之事。是故,徒法纪教育也不可靠。人非圣贤,孰能无私?怀私而勿损人损公,则为独善其身者,行止无可指摘;营私而损人损公者,必为千
6、夫所指。四、心中无群众:精英路线不可靠所谓精英路线是指精英设计并操控的司法改革路线图,全程贯彻和体现司法的精英主义,由法律共同体独享司法过程。纵观近来司法改革途经,无非自上而下启动,最高人民法院首当其冲,率先吹起改革号角。先有错案追究制,再有审判长负责制,另有审判公开制,甚至一度允许媒体公开报道庭审。后来突然收回错案追究制,也限制了媒体公开的采访报道。凡此种种,用心良苦,成绩斐然,有目共睹。然物议迭起,招致批评无数。有司法体制改革本身违宪论越权论者,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逾越法律权限论者,有错案追究制违法论者。公允论之,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获得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最高
7、法院以其特殊地位,推动改革无可厚非,不推动改革反而难辞其咎;错案追究制出于善良目的,旨在控制错案,但结果是错案销声匿迹,究其原由,乃上下其手所致。司法解释不可或缺,功不可没,但是有些司法解释自设职权,超越法律,亦为实情。但是,这些改革有一个共同缺陷,即体制内自我改革,缺乏从体制之外引入监督和约束的力量。何谓精英路线?热衷于自上而下,迷信宏观整体设计,过分突出和强调法律职业的专业性,排斥普通民众对司法过程的参与和监督等,此为司法改革的精英路线。五、技术太琐碎:法官独断不可靠近来,法院、法官和司法过程弥漫着一种盲目自负的精英主义气氛。笔者身为律师,体会颇深。民事案
8、件讼端一起,无论原告或被告皆以证据说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