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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执行中实体争议救济的考量_黄松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对我国民事执行中实体争议救济的考量黄松有杨春华*内容提要我国现行法律在民事执行当事人和大量实体问题争议事项上存在救济缺失的同时,也为处理民事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提供了僭妄的条件。在对关乎缺失和僭妄的民事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救济主体、事项、处理方式和处理机构四个方面的考察论证后认为,针对民事执行中各种实体问题争议,应设置不同层次和充分空间的救济;处理民事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既应通过诉讼的方式,也不能排斥非诉(异议)的方式;其处理机构应在多元模式中,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关键词民事执行实体争议救济在我国台湾地区,执行救济分为一般救济和特殊救济。一般救济分为程
2、序上的救济方法和实体上的救济方法。程序上的救济方法是指当事人对于违背执行程序上规定的执行行为的救济方法,也称程序合法之保障;实体上的救济方法系债务人或第三人基于实体上的法律关系,请求排除不当的强制执行方法,即指异议之诉而言,也称为对于当事人实体上正当性的保障。而特殊救济方法是对于特殊执行程序所设的特别救济方法,如对于分配表的异议。¹在德国,因为执行条款的发放程序置于执行程序之前,所以被归类为审判程序,相应地在发布执行条款程序中的法律救济与强制执行中的法律救济不同,º不允许将执行条款发放异议和执行条款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相混淆。由上述可以看
3、出,对于执行救济虽然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但基本上可以归为两种救济途径:异议和异议之诉。在我国目前的理论中,基本上是将异议等同于对执行中程序性问题的救济途径,将异议之诉等同于对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的救济途径,即对于在民事执行中所发生的实体问题争议只能提起诉讼解决。但通过上述可以看出,我国台湾地区将异议之诉仅仅是界定为实体上的救济方法,并未与民事执行中的实体问题争议的救济途径作等同处理,那么我国现行的理论是否存在偏颇?民事执行中的实体问题争议是否除实体上的救济方法外也可以适用程序上的救济方法?另外,对于实体问题争议,有的是被归类于审判事项(如德国执行条款发放
4、问题),有的是被归类于一般救济事项,还有的是被归类为特殊救济事项,那么在执行中还有哪些实体问题争议的划分?上述问题的解决不仅有益于司法实务中解困,更有利于立法完善,但在我国目前的理论中,对于执行中实体问题救济虽有许多关注,却多是泛泛而论。笔者认为民事执行中的实体问题争议救济可细化为主体、事项、处理方式和处理机构四个方面。其中主体是指具体哪些当事人或案外人有权申请实体问题争议的救济;事项是指对于在执行中所发生的哪些事项才可以按照实体问题争议的解决途径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是指对民事执行中的实体问题争议是通过诉讼途径还是通过异议途径予以解决;处理机构是指执行
5、机构抑或审判机构才有权处理民事执行中的实体问题争议。本文通过对上述四个方面的考察论证,在结合司法实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事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救济的具体建议。*黄松有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春华系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暨南大学副教授。¹杨与龄:5强制执行法论6(最新修正),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91-192页。º[德]汉斯-约阿西姆#穆泽拉克:5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6,周翠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4页。123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一、民事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处理的现状与评析(一)民事
6、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处理程序上的僭妄对民事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处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现行5民事诉讼法6第2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5关于适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若干问题的意见6(以下简称5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6)第257条。二者规定了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这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被称为执行异议,因现行法律规定异议的主体只有案外人,所以也叫做案外人异议,其立法初衷被明确指出:/执行异议不同于国外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之诉。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宜采取异议之诉制度。因为目前我国实践中
7、普遍存在执行难问题,这»一矛盾非常突出,如把执行程序规定过于复杂,并不利于有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0由此可知执行异议的立法定位就是用其解决民事执行中的实体问题争议。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而提出的实体上的争议,按照审判机构和执行机构划分的职责,应由审判机构通过正常的审判程序解决,但现行法却将此权力赋予了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通过审查后进行处理,其审查处理虽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是最终的处理,但在司法实务中很少不是最终的处理,这应当是一种僭妄的行为,它剥夺了案外人的诉权,不利于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僭妄进行修正所形成的一致意见是,采用大陆法系执行救济制
8、度的二元救济制度,建立异议之诉,由审判机构按照诉讼程序对民事执行中的实体争议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5关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