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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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安监发〔2012〕127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目前,绝大部分用人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依法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控制与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现状评价目的和意

2、义现状评价是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7-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通过评价,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监管部门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信息支撑服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1)。二、现状评价的范围和周期(一)未实施过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进行过职业

3、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的,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如果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和要求的,应当按照评价提出的整治要求加强整治,切实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控水平。(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已经依法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竣工验收批复后,凡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包括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参

4、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确定。-7-(三)其他特殊情况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现状评价。1.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注:用人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3年内均已依法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的,使用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代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现状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现状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

5、病危害评价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详见《关于公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渝卫监督〔2012〕96号),在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职业健康处”栏目可下载。四、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权限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本从业资质证书明确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评价工作,不得超范围从事评价工作。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权限如下:(一)甲级机构的执业范围本市甲级机构在我市从事现状评价范围不受限制,外省市甲级机构必须在市安监局备案后,方可在我市从事现状评价工作。-7-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2.投资规模在150亿元(含本

6、数)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3.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5.市安监局认为需由甲级资质机构进行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二)乙级机构的执业范围1.市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2.投资规模在150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三)丙级机构的执业范围1.区、县(自治县)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2.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五、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独立、客观、公正地根据《重庆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

7、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开展现状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交现状评价报告后,用人单位可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现状评价报告和用人单位作业现场进行评审。-7-评审专家组一般应为单数,以3~5人为宜,指定一人担任专家组长。现状评价报告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专家组人数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3人。评审专家应当从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库综合组(职业卫生专家组)或重庆市卫生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职业卫生(含放射)专家库中从选取,专家组成员中还可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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