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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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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睿致业务投资要求第一条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投资于如下固定收益类投资标的:(一)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受益凭证、ABCP等)。其中:a)中期票据、企业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的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b)短期融资券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且债项评级不低于A-1级;c)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发行人的外部主
2、体评级为AA(含)以上;d)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不得超过5年;单只债券的剩余期限不超过7年;不得申购上市交易日在本信托期限届满之后的债券;(二)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但不得投资于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业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同业存单等。(三)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为投资于上述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四)其他经投资顾问及优先委托人一致同意的投资标的,如法律法规规定甲方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甲方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第二条资管计划投资风险控制(一)投资杠杆设置(目前总行主要支持的优
3、先劣后比为1:4)债券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杠杆倍数=(优先级资金规模+次级资金规模)×(1+正回购比例)/次级资金规模。正回购比例的具体设置如下:优先次级比例9:18:17:16:15:14:13:1正回购比例011.11%25%42.86%66.67%100%150%(二)债券信用风险控制债券结构化产品所投债券须满足以下条件:1.对于信用类债券,债券发行人的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短期融资券发行人的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且债项评级在A-1(含)以上;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的外部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2.债项评级为
4、AA以下(不含AA)的债券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资产总值的20%与次级资金出资额二者孰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总额不得超过结构化产品资产总值的30%。(三)利率风险控制1.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根据杠杆比例及正回购比例的不同,预警、止损线标准设置如下:优先劣后比例9:18:17:16:15:14:13:1优先级保本单位净值0.9000.8890.8750.8570.8330.8000.750止损线0.9600.9530.9460.9380.9260.9090.883预警线0.9800.9760.9730.9680.9620.9530.938当产品单位净值跌至预警线以下时,投
5、资顾问应追加资金,使得产品单位净值回到1.00以上;如出现投资顾问不追加资金的情况,我行有权要求受托人将债券持仓下降至资产总值的70%以下。当产品单位净值跌至止损线以下时,我行将要求受托人执行斩仓止损的操作。2.限制投资久期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不超过5年,单只债券的剩余期限不超过7年;不得申购上市交易日在本产品期限届满之后的债券。第三条流动性风险控制(1)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抵质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2)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3)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股指期货投资、融资融券交易、新股认购。(4)信托计划持有的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与信托计划信托财
6、产总值之和不得高于信托计划成立时次级信托资金规模的10倍。(5)信托财产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30%(以面值计算)。(6)信托财产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投资额占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总值比例不得超过10%(以全价成本计算,认购新发行的债券除外)。(7)信托财产投资于单一基金的投资额占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总值比例不得超过20%(以成本价计算,货币基金除外)。(8)信托财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30%(以全价成本计算)。(9)债项评级为AA以下(不含AA)的债券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资产总值的20%与次级资金出资额二者孰低(以全价成本计算)。(1
7、0)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30%(以全价成本计算)。(11)参与单一债券首发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100%,且最终投资比列同时受限于本条的其他关于投资比列限制的约定。(12)参与单一债券首发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本次发行总量的30%。(13)本信托计划到期日前第10个交易日起禁止进行买入交易;本信托计划到期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起赎回基金类资产。(14)本信托计划到期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30%(以成本价计算);本信托计划到期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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