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理论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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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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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执行理论的再思考  「内容提要」随着现代行政法的发展,针对行政任务的多样化,相应地就有必要在传统强制执行手段之外寻求其他有效的强制手段,建立包括具有间接强制机能的行政处罚、违反事实的公布等制度以及包含行政强制执行在内的确保行政法上义务履行的理论结构。另一方面,应在保持原有司法执行模式所具有的价值内涵的基础上,将审查和执行职能在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进行分配,以加快司法执行的运行,提高行政效率。  「关键词」行政/强制/强制执行体制  「正文」  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其理论上的概念及结构都受到民事强制执行理论极其强烈的影响。然而随着现代行政法的发展,以及行政任务的多样化,完全

2、依赖传统的强制手段有时未必有效,在对传统强制执行理论的批判的基础上,出现或认同了多种新型强制手段,引发了行政法上担保义务履行的制度的结构变化,形成了更加适合现代行政法要求的理论体系。  一、强制手段的多样化  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法上的基本作用就是确保所预期的行政状态的实现,或者说,是在义务人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通过强制手段能够实现与已履行义务同样的状态。而这种所预期的行政状态的实现,在传统行政强制执行理论中,既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身体或财产施加物理上实力来完成(直接强制),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代执行),或者通过施加心理强制来实现(执行罚)。而代执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等传

3、统的强制执行手段,实际上根源于德国,是和民事上的强制手段一起从共同的强制执行制度中分化、发展而来的,其概念框架的形成受到民事强制执行的影响(注:行政强制执行上的强制手段,包括执行罚、代执行、直接强制和强制征收,都可以在民事强制执行上找到相类似的强制手段,详见[日]远藤博也、阿部泰隆:《行政法(总论)》,青林书院新社1984年版,第221~222页。),而且从历史上看,其主要适用于警察行政领域(注:行政强制执行上的强制手段,包括执行罚、代执行、直接强制和强制征收,都可以在民事强制执行上找到相类似的强制手段,详见[日]远藤博也、阿部泰隆:《行政法(总论)》,青林书院新社1984年版,第240页

4、。)。  战后日本对上述传统的强制执行手段的实效性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认为直接强制“过于苛酷而与尊重人权保障自由之新宪法精神不符”,只能作为最后的行政手段,而不宜广泛适用;执行罚又“效果低微,且往往可以行政罚之方式代之”,因而主张建立以代执行为核心的强制执行制度,与此同时,通过强化行政罚来弥补代执行的不足。(注:参阅[日]城仲模:《行政强制执行序说》和《日本行政代执行法之研究》两文,载于《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237、285、193~199、205页。)。然而,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行政领域逐渐扩大,行政现象日益复杂,为实现所预期的行政状态,完全依靠传统的强制执行手段在有

5、的时候未必见得有效,因此,针对不同行政管理的特点和需要,有必要采取多样化的强制手段。日本近年来发现受益行政行为的撤回、违反事实的公布、给付的拒绝以及课征金等均能有效地起到间接强制的作用,因而在理论上认可它们为新的强制手段(注:[日]远藤博也、阿部泰隆:《行政法(总论)》,青林书院新社1984年版,第240~243页;[日]盐野宏:《行政法》,有斐阁1994年版,第198~204页;[日]高田敏:《行政法》,有斐阁1994年版,第220~224页。)。  在日本行政法上,受益行政行为的撤回,是指经许可、认可从事经营等活动的人员违反有关法令时,行政厅通过撤回或取消许可、认可,予以制裁,这种方式

6、能够起到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效果。有意思的是,在美国的强制执行制度中也存在着与此类似的手段。比如,  当事人正在向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municationsmission)申请广播许可时,如其拒不执行委员会作出的制裁决定,委员会可以通过拒绝许可,来执行其所作出的制裁决定。(注:F.Fox,Jr.,UnderstandingAdministrativeLaationasasanction)(注:F.Fox,Jr.,UnderstandingAdministrativeLa.都可以找到与日本相类似或近似的行政作用,比如,日本所谓的受益行政行为的撤回、课征金,在我国分别

7、称为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但在行政法理论中,则从未意识到,或者根本否定这些行政作用可以作为强制的手段。其中一个最突出的例子,就是一直认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有着原则的区别,分属于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着眼于对过去违背义务的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则在于原有义务的履行,而没有看到两者之间的内在的关联性。  其实,行政处罚完全可以作为担保行政义务履行的强制手段。我们以往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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