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律师在场权在刑事诉讼中相制衡作用探微

建立律师在场权在刑事诉讼中相制衡作用探微

ID:25308913

大小:49.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19

建立律师在场权在刑事诉讼中相制衡作用探微_第1页
建立律师在场权在刑事诉讼中相制衡作用探微_第2页
建立律师在场权在刑事诉讼中相制衡作用探微_第3页
建立律师在场权在刑事诉讼中相制衡作用探微_第4页
建立律师在场权在刑事诉讼中相制衡作用探微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立律师在场权在刑事诉讼中相制衡作用探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建立律师在场权在刑事诉讼中相制衡作用探微

2、第1 一、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科学性、文明性和公正性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在走向与国际刑事司法接轨方面迈进重大的步伐,从而使我国刑事诉讼在科学性、文明性和公正性方面有了重大发展和突破。因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被舆论界誉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1979年刑事诉讼法在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历经近20年的时间,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原有刑事诉讼的模

3、式和制度已不适应社会和时代的需求。这近20年的时间,是我国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时期,表现在:(1)1982年宪法“序言”中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就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时期,全国各族人民在这宪法精神鼓舞下,不断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文明、民主、富强”成为人们的生活信念和工作目标,成为这一时期时代的主旋律。(2)我国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我国正逐步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社

4、会利益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自由、平等观念明显增强,价值观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3)随着国际政治、法律交流的频繁和密切,国际社会中一系列维护人权、维护刑事司法公正的法律文件,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及《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等,不断地被我国学者所介绍、研究和宣传,从而成为影响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重要的参考性国际法律文件。国际社会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权领域的标准在逐步趋向一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出台的,其出台一开始便烙下深刻的时代

5、烙印,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蕴涵首丰富的时代精神,体现着“科学、文明和公正”的价值取向。一方面,修正案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任务,另一方面,修正案又把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维护刑事诉讼的科学性、文明性和公正性作为其价值目标和立法理念予以追求。正如我国学者陈卫东、郝银钟所言:“我国刑事司法将控制犯罪和保护人权有机统一作为直接目的”。建立在上述的立法理念基础上,刑诉法修正案除在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方面,赋予了崭新的、丰富的内容之外(本文专节阐述)。同时,取消了过去的收审制度和免予起诉制度;引进确立了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第12、16条);明确规定了取保

6、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第58条);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人或辩护人对超期羁押或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提出异议和请求解除或变更的权利(第64、65、69、71、75、92、125-128条);明确规定了对于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第143条);严格规定了撤销死缓改为立即执行的条件(第210条);丰富了死刑执行方式(第212条),等等。修正案的上述规定,在现实中的贯彻执行将极大地体现我国刑事诉讼的科学性、文明性和公正性,极大地提高我国刑事诉讼的水准。二、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制衡作用的客观评判为了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立法理念,实现其价值目标,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嫌疑人

7、、被告人广泛的申请、申诉和辩护等方面的诉讼权利,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制衡作用,表现在:1、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大地提前。把1979年刑诉法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始于案件开庭审理前7天的规定,修改为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律师即可经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委托介入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则从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第96、33条),从而使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大地提前了。刑诉法的这项修改,同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条“所有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

8、各个阶段为其辩护”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5项对被指控的人“有相当的时间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选择律师以获得辩护”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2、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在侦查阶段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向嫌疑人了解案件的情况,并根据了解的情况代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和控告,代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律师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专门技术鉴定材料,依照一定的程序有权向知情证人及被害人调查取证(第36、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