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美国的中国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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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美国的中国法研究  一、研究队伍  战后美国法学界的中国法研究与其它汉学领域一样,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里处于不冷不热的状态。五十年代,由于麦卡锡主义的流行以及冷战造成的后果,中国法研究几乎成为无人问津的领域。六十年代初期,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组织及一些高等院校如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力分校等开始提供一笔资金培养战后第一批中国法研究人材。  战后第一代中国法学者人数虽然不多,但影响极大。其中堪为人道者殆有五位,即:柯恩(JeromeA.Cohen)、李浩(VictorH、li)、拉伯曼(stanleyLubman)、爱德华(R.RandleEdC.Jones)。  

2、柯恩从1960年开始从事中国法的研究,1964年,柯恩在哈佛创立了东亚法研究中心(EastAsianLegalStudiesProgram)。并在哈佛法学院开设了当代中国法和中国法制史等课程和专题讲座、培养出一批中国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现在活跃于美国的中国法学研究者大都出自哈佛,例如现任美中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CLEEC)主席费能文(JamesV.FEinerman)、现任哈佛东亚法研究中的主任安守廉(ichaelMoser)、图伯特(PrestonTorbert)等皆是。  美藉华裔李浩,早在196年就读哈佛研究生时即开始了中国法的研究,先后执教于密西根、哥伦比亚及斯坦福等大学,讲授中国法课

3、程。李浩现任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主任,亚太咨询委员会主席。  拉伯曼于1963年开始在哥伦比亚大学研究中国法,1967-1972年,拉伯曼在伯克力法学院开设了中国法课程。1972年以后,拉伯曼转入法律实务领域,现为旧金山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所侧重办理中国业务。业余时间他仍致力于中国法的教学和研究。例如,1972—1974年,他在伯克力兼职讲授中国法;1976年在耶鲁客座讲授中国法;1982-1983年,他与柯恩联手在哈佛客座讲授中国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仍不时到哈佛和斯坦福客座讲授中国法。  爱德华直到1991年底为止,一直任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的主席,从60年代开始研究中国法,他

4、先在波士顿大学讲授中国法制史,后成为哈佛东亚法研究中心的核心人物之一,他是哥伦比亚大学终身教授,专职从事中国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他的研究兴趣是中国法制史。  琼斯开始中国法研究大抵在六、七十年代之交,现任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查尔斯。尼格尔国际法和比较法讲座教授。他的研究兴趣集中在中国法制史和当代中国民法。  除了上述五位代表人物以外,这个时期还有一些年青学者开始了中国法研究,如普法佛(RichardPfeffer),毕兰西亚(PhilipBilamcia),巴克斯鲍姆(Buxbaum)等。此外,还有一些华裔美藉学者在没有基本资助的情况下致力于中国法的研究,如美国国会图书馆的肖陶泰(Hsiao

5、Tao-tai,音译),弗吉尼亚大学政治系的冷少川(Lengshao-chuan音译),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丘宏达以及先后在伯克力、南伊里诺斯大学任教的郑晓(GeneHsiao,音译)等。  七十年代,加入中国法研队伍的重要人物主要是安守廉,他在耶鲁大学攻读研究生时开始研究中国法,于1982年秋季开始在加大洛杉矶分校法学院讲授中国法,现为哈佛东亚法研究中心负责人。  1978年以后,现任美中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主席的费能文等人到中国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法律学。1982年秋季有两位美国人正式被接纳为北大法律系的学生。这两位都是刚从美国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一位来自哥伦亚大学,另一位来自纽约大学。  八十年

6、代中期以后,中国法研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并进入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  现在,专职研究中国法的学者队伍已由六、七十年代的少数几名增到数十名,业余研究者更不可胜算。目前,美国大学法学院开设中国法课程并授予相关学位和主要有:哈佛、哥伦比亚、乔治城、加州大学伯克力分校、洛杉机分校、南加州大学、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杜克大学等。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批美国公司进入中国投资经商,与中国有关的法律事务相应增多,许多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开始招募有中国背景的美国法学院毕业生。这就是越来越多的美国大学法学院开设中国法课程的主要原因。  二、现实制度研究  1.关于刑法和刑事诉讼的研究  

7、关于刑法和刑事诉讼的研究,应当说是六、七十年代最主要的研究课题。这方面的成果最突出的当属柯恩1968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1〕该书虽然是以描述为主的教学资料,但仍能反映出作者自己的观点。此外,还有一些零星的论著以不同的方式发表,较有代表性的如:冷少川的《共产党中国的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的考察》(1967年版)〔2〕巴克斯鲍母的“共产党中国的法制发展趋势与刑法的性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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