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172406
大小:60.68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8
《[法律资料]绵阳农民工医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绵劳社险[2006]52号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落实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科创区、农科区、仙海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落实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川劳社函[2006]28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医疗保险,
2、以区市县行政区域为统筹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非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建筑施工等流动性大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可在施工地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二、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
3、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帐户,不计缴费年限,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缴费当期享受相关住院医疗待遇。缴费率按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2.5%缴纳,低于市平工资的按市平工资缴费;参保缴费满3个月起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实行不同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市本级、涪城、游仙、高新区参保农民工因病住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700元至2.5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0%,农民工支付40%;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600元至2.5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5%,
4、农民工支付35%;在一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0元至2.5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0%,农民工支付30%。参保人员全年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四)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五)农民工在省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因工出差患急症除外)。四、个体经
5、济组织雇用的农民工参照以上意见参加医疗保险。五、农民工注册从事城镇个体工商服务经营者,视其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可选择按《关于市本级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绵社保发[2000]27号,按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按上述规定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六、按农民工参保缴费后又改为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的,原参保年限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又改为按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参保的,以前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
6、并按季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实行单独建帐管理。八、用人单位未按以上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支付标准支付。 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导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医疗待遇争议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农民工参
7、保后的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参保农民工的医疗待遇。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及时报告,确保制度平稳运行。从2006年7月开始,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科创区、农科区、仙海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按月报局社保科。十一、本意见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