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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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发表日期:2013年7月3日出处:住房保障处(政策法规处)【编辑录入:牛小杰】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宿政规发〔2013〕7号,2013年6月28日公布并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及有关规

2、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市区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及其它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市政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宿豫区、宿城区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的房屋征收工作机构受市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

3、各自管辖区域内有关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工作。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辖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由相关区代为实施。必要时,市政府可依法直接征收。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是市房屋征收部门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拟订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进行考核评价。第七条 城管(行政执法)、规划、国

4、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审计、物价、监察、法制及其他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共同做好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户籍资料、依法维护正常征收工作秩序;综治维稳部门负责对征收部门或征收工作机构提交的维稳评估报告审定和征收过程维稳监督管

5、理;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听证、受理行政复议、代理诉讼及司法强制执行衔接工作;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经营单位或经营户营业执照发放、税务登记及税费缴纳情况;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情况;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低保证、残疾证的认定工作。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调查摸底、风险评估、订立补偿协议、房屋交付拆除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与征收项目补偿安置费用完全脱钩、单独核

6、算、另行支付,不得以费用包干的方式承接房屋征收任务。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有关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有关机构或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考核制度。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十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

7、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

8、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三)房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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