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切实做好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切实做好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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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切实做好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第1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今年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朱■基签署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做好我省失业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失业保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重要条件。《条例》的发布实施,是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扩大就业渠道,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三年脱困目标的任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方面以及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都了解《条例》,为

4、失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条例》发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与宣传、经贸、财政、人事、税务、工商和科技、教育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省失业保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按照《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乡镇企业招用的城镇职工。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征缴范围,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按有关要求完成对新参保

5、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工作并全面实行缴费申报制度,尽快实现失业保险全覆盖。  当前我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工作重点是: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含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同时做好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公平性、保促性和互济性。凡在《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

6、法参加失业保险,无条件地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向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应缴失业保险费,按时缴纳失业保险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并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登记、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提供方便和周到服务。  为维护失业保险费征缴的严肃性,对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以及拖欠、拒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除依法处理外,对无故欠缴的企业还要采取行政制约措施,如欠费单位的法人代表不能评选先进、晋级增薪、出国考察;欠费单位不能购买专控商品;定期公布

7、严重欠费单位的名单和欠费数额;对严重欠费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年警告、两年撤职的处分等等。  四、认真做好《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与国务院《条例》的衔接工作  我省199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对我省失业保险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有的地方还要与国务院《条例》进一步衔接,对此,省政府法制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抓紧提出修改意见。为保证国务院《条例》的贯彻落实,现暂作如下规定:  1.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

8、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均在税前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2.根据《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应参加失业保险而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原省劳动厅云劳〔1998〕185号文件的要求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其余根据本通知新扩大进来的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时间一律从国务院《条例》发布之日起计算,新成立单位的缴费时间从成立之日计算。  3.在我省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没有统一规定前,失业保险基金仍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征收。  4.事业单位要将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按财

9、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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