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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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药大〔2017〕122号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经学校2017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7月31日──────────────────────────广东药科大学党政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印──────────────────────────(共印4份)9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

2、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提升学生道德素质和倡导诚信,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广东药科大学学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三条对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适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考试违规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相当。第四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

3、理,享有陈述权、申诉权。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考试违规分为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六条对学生考试违规的纪律处分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9(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七条学生有以下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二)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

4、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三)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私自调换座位;(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互借考试用品或者自带草稿纸;(七)在考场或考场外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八)其他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第八条学生有以下考试违纪

5、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二)擅自以各种手段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9(三)他人强拿自己试卷未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四)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考试作弊的行为。第九条学生有以下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二)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图表等材料抄写在桌面、座位、身体上或者其他可以看到的地方;(三)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6、学号(考号)等信息;(四)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五)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六)相互核对试题答案;(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八)考试过程中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观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九)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的作弊行为。第十条学生有以下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存储、发送、接收以及上网搜索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二)抢夺、窃取

7、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9(三)考试结束前在考场外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给他人发送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四)以不正当手段私自更改课程考核成绩;(五)其他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严重作弊行为。第十一条学生有以下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二)考试违规被发现后无理取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三)开考前窃取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课程考试试题;(四)组织、指使或者伙同他人作弊;(五)其他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严重作弊行为。

8、第十二条学校、学院、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理:(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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