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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7
《延边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延边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吉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治工发[2011]1号)有关任务的时限要求,就做好我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6月底前州政府及各县(市)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州本级由州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各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县(市)级由各县
2、(市)政府网站设立统一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各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二)6月底前初步完成全州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和互认共享。实现县(市)与州、省对接。(三)主要行业部门:林管局、发改委、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和各县(市)相关单位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中先期建设;11月底前县(市)、州本级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种建设领域信用明显优化。在主要行业部门基础上,其他相关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工商局、招投标、安监相关单位等部门也要在11
3、月份纳入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建立工程项目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公享。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省、市(州)、县三级政府网站,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州政府和县(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定、发布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省、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省本级投资额度500万元、
4、市(州)投资额度300万元、县(市)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上非涉密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公开项目的范围,各部门结合国家制定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根据具体业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目录,负责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在本行业和领域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各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1),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二)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
6、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三)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见附件3),在部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按统一标准格式
7、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形成可在本部门网站中展现,又可以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的链接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的功能,集中展示公开项目信息。(四)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四、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一)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8、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指导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二)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三)建立和完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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