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起诉制度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启示

日本不起诉制度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启示

ID:24924226

大小:79.97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1-17

日本不起诉制度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启示_第1页
日本不起诉制度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启示_第2页
日本不起诉制度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启示_第3页
日本不起诉制度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启示_第4页
日本不起诉制度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启示_第5页
资源描述:

《日本不起诉制度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启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曰本不起诉制度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启示摘要:日本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赋予了检察官很大的起诉裁量权。为了防止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被滥用,日本的法律同时设置了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践表明,日本的不起诉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而对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关键词:起诉便宜主义;不起诉制度;完善启不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841(2011)05-0121-06、日本的起诉便宜主义和不起诉制度(一)日本的起诉便宜主义在日本刑事司法中,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十分广泛,在刑

2、事政策中起的作用也很大。日本检察机关的职权包括:犯罪侦查、提起公诉、在法院请求法的适用、判决执行的监督等。在犯罪侦查中,警察机关是第一侦查机关,而检察机关除进行警察移送案件的补充侦查外,对于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起诉、告发事件、需要高度法律知识和侦查技术的案件以及对警察容易产生政治性影响的案件也会自行进行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如果是警察机关侦查终结的,应?迅速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应?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被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给予处罚。审查后检察机关有权作出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因

3、而检察机关在起诉上享有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对第一方面的审查内容,就是要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疑人构成犯罪,即判断证据能否证明被疑人有犯罪嫌疑。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被疑人不具有犯罪嫌疑,就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被疑人具有犯罪嫌疑。在决定起诉前还要进行上述第二方面的审查,即审查被疑人是否应?受到处罚。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即使犯罪证明被认为是充分的情况下,根据犯罪人的性格、年龄以及境遇,犯罪的轻重、情节以及犯罪后的表现情况,检察机关认为没有必要追诉时,可以不提起公诉。这种赋予检察官对于某些刑事案件酌定是否起诉

4、的裁量权的制度被称为起诉便宜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相对应的是起诉法定主义。起诉便宜主义作为非刑事程序化的一种可以使检察官能够通过不起诉的决定适时地终结部分已经启动的案件,这无疑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也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负担,并且能为实现现代犯罪人处遇要求的个别处遇作出贡献。同时起诉便宜主义也有利于实现程序的正义。因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让被告人及时地解除诉讼的拖累,这本身就是实现了个案的正义。因此,起诉便宜主义在强调效率的同时兼顾了实体的正义,与起诉法定主义仅仅以实现实体正义为目标相比,自然有其优势之处。但是,起

5、诉便宜主义并没有完全取代起诉法定主义,主要原因是对犯罪行使刑罚权是国家恢复法律权威和法律秩序的途径,而刑事起诉是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故起诉法定主义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日本刑事诉讼法采取了在起诉法定主义的前提下,增加了起诉便宜主义的制度。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刑事案件在符合条件且有必要时检察官必须起诉,这体现的是起诉法定主义。紧接着该法第248条又规定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实行的是“起诉犹豫”制度,从而使“起诉法定主义一元独占的局面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的二元并存'(二)日本的不起诉制

6、度日本的不起诉制度是从1885年左右开始,基于“微罪不拘捕,微罪不起诉”的方针,在事实上得到承认的。此后,在1909年的司法统计中,“不起诉”的说法出现,1922年制定的旧刑事诉讼法(1924年施行)中作为法律制度被明文化,沿用至今。日本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从过去的变迁上看,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微罪处分型:将犯罪轻微、处罚必要性很小的案件迅速从刑事程序中排除出去(至1906年左右止);(2)起诉保留型:根据被害赔偿等事后状况而保留起诉给再次起诉留有余地(至1923年左右止);⑶起诉犹豫附保护观察的不起诉型:根据起诉保留期间中的

7、保护观察起到特别预防的效果(1924年施行的旧刑事诉讼法时代);(4)放弃起诉型:不是欠缺特别预防的色彩,而是决定不起诉后基本上不会再次起诉(I960年左右以后)。日本现在适用的不起诉制度是采用上述第四种方式,但也逐渐包含第一种类型。(三)日本的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是指检察官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基于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以及公共利益的考虑,设立一定的考验期,附加一定的义务,对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暂缓起诉制度最显著的特点在于赋予检察官日益广泛的起诉裁量

8、权。在日本,暂缓起诉不仅在立法上得到普遍确认,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被频繁实施。1994年,日本检察厅共办理案件212万余件,其中不起诉案件为65万余件,占全部案件的30.9°%;暂缓起诉案件62万余件,占全部案件的29.2%。日本学者及从事司法实务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