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房屋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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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房屋限购令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房屋限购令 【摘要】为了限制房屋价格的飞速上涨,中央及地方被迫出台了限制房地产买卖的限购令。作为国家行政干预的一种手段,房屋限购令从出台的那一刻起就争议不断,特别是关于房屋限购令的合法性、合理性在学术界引起了热议。本文将把握其中的一个方面,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分析房屋限购令的合法性。  【关键词】行政主体 行政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干预  一、对房屋限购令的违法性评价  近年来我国房价飙升,房产泡沫风险居高不下,国家对商品房市场的宏观调控也从来没有停过,其中主要是税

2、收政策、信贷政策等等,而房屋限购令可以说是多年来最极端的一次。限购令一出台,举国哗然,有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房屋限购令的争论就一直没停过。从性质上看,房屋限购令是一种行政行为,现在学术界关于限购令的主流评判是他的出台具有违法性,不符合我国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且于多项法律法规相抵触,笔者总结了一下具体说来可以从行政主体不合法,行政程序不合法,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三个方面来论述。  1.行政主体不合法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

3、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资格的具备是能够行使行政行为能力的必备条件。  而各级政府的办公室(厅),为本级政府内部的办事机构,职责在于协助政府负责人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责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程序不合法  首先政府作出一项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之要求,对于重大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那么房屋限购令这么一项对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限制的行政措

4、施,他关系千家万户,对我国现今房地产市场有着巨大的影响,必须要举行听证,让各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利益的博弈,以求达到一种利益的最大平衡。那么现在,房屋限购令的起草和出台过程中,缺乏信息公开,没有征求民意,以政府部门内部的会议研究取代正常的行政决策过程,明显存在程序不当。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限购令是一种对商品房屋买卖的限制,那么这必然和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抵触。  二、房屋限购令出台的合法性  那么针对学界所提出的房屋限购令的不合法性,我

5、们从已从一下几个方面来解释的。  1.主体是否合法  从法律规范角度讲,房屋限购令的出台在主体上确存在合法性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中国又一直存在办公厅(室)代表省市政府发文的做法。多年来,政府部门已经习惯于这样发文了。虽然从从合法性上讲,办公厅发布政府公文确实不合法。但是我们还存在一个跟实际的问题,似乎还没有取代办公厅发布公文的部门。我国很多重要的文件都是国务院办公厅发的,这是行政管理性惯性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被认可,如果非要从法律规范这个角度质疑,是不是有点牵强?2.程序上是否合法  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在我

6、国政府大量的行政措施的制定过程中,缺乏公开性,听证会的举办更是少之又少,很明显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进步政府的行政也应该愈加公开。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房屋限购令的出台确实应该依照法定的程序,听证会是必不可少的。  但我们要看到房价上涨已经进入非常时期和非常市场,因而争取采取非常手段是必要的。市场扭曲,在别无选择之时,政府只有通过临时的行政干预措施,通过时间换空间,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换取基本保障房的供应机制的建立,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公民基本生存的需要。而且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敏感时期,如果政府

7、展开正当的程序,很明显出现利益的博弈,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不会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新的情况,房价也会随着这种博弈产生极大的波动,再一次加剧我国经济市场的不稳定,这很明显是和政府采取行政措施的初衷相违背的。  3.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房屋限购令最大的诟病就是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相抵触,我们可以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来分析限购令的出台。  适当性原则所强调的是目的取向,要求目的和手段之间存在正当、合理的联系。我国房屋限购令出台的目的很明显是针对我国目前过高的房价,它的目的是相当明确的。  必要性原则是从法

8、律后果上来规范目的与手段、约束权力与行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强调的是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政府为了抑制房价,特别是打击炒房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均不见效,政府已经用尽了各种途径,在不得已之下,政府采用限购令的是符合必要性原则的。  法益均衡原则,指行政机关对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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