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问题与对策

合作治理问题与对策

ID:24834846

大小:66.65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16

合作治理问题与对策_第1页
合作治理问题与对策_第2页
合作治理问题与对策_第3页
合作治理问题与对策_第4页
合作治理问题与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作治理问题与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合作治理问题与对策摘要:合作治理是近年西方国家出现的旨在解决跨域跨部门公共问题的一种新治理形式。合作治理减少了政府的行政压力,为私主体参与行政提供了机会,对传统行政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合作治理在实践中遭遇到一些困境,如合作限度、合作规则、责任分担、纠纷解决等,需要法律在这些方面予以修改和兀吾。关键词:合作治理;合作限度;责任分担;纠纷解决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117-02作者简介:贾颜莉(1992-),女,汉族,山东广饶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硕士研究生,研宄方向:经济法。一、合作治理概述(一)合作治理的兴起传统的

2、公共行政主要是以维护秩序为目的的消极行政,随着现代公共事务日趋复杂和多样化,正在向能够更好的满足人们需求的积极行政转变。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各国掀起了公共行政改革的浪潮。这场公共行政改革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职能范围开始向“有限政府”转变,人们在积极地探索一种能发挥政府和市场双重优势的新机制。合作治理正是在公共行政改革的背景下得以开展并不断发展壮大。“所谓合作治理,是指政府为了达成公共服务的目标而与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甚至与私人组织和普通公众开展的、意义更为广泛的合作”。(二)合作治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影响合作治理可以根据公众的不同偏好来提供商品和服务,提高政

3、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从而提高政府的竞争力,它深刻的影响着传统行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角色转变在传统公共行政中,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的政府,“当面临的问题增加,政府无法解决时,往往会产生建立新机构的需要,从而导致更深刻的失败”现代公共行政强调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不再是公共服务的单一提供主体,其他市场主体也可以单独或联合提供。2政府机构间的界限被打破传统的公共行政中每个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承担责任。合作治理中政府的一个项目往往由多方共同完成,利益相关,互惠互利,共担责任,主动积极地为顾客提供“一站式”服务,机构之间的界限被打破。3政

4、府与公众的关系改变现代公共行政强调公共服务的供给。在合作治理中,政府只是服务的提供者,而公众是服务权利的享有者。公众的参与可以帮助他们认识问题所在,并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权力的强制性减少,公众的服从义务减少,权力运行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二、合作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合作治理虽然具有形式灵活,治理效果显著等优点,但依然存在职权职责范围模糊,责任界限不明,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一)合作限度与法律保留问题首先,合作治理具有诸多优点,但是并不适用于所有领域,因此需要明确规定哪些公共事物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哪些可以由私人部门来承担。其次,“法律保留原则指行政机关只有在获得法律的授权时才能

5、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法律优先原则则不要求所有的行政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不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即可。(二)合作治理规则的制定问题合作治理下所有的行政活动都需要在规则的约束下完成,确立了规则,权力主体及其权力范围也就相应的确定下来。但是目前,如何甄选参与主体,怎样限定权利主体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怎样防止权利滥用的监督规则都尚未建立起来。此外合作治理适用的行政领域众多,其中还包括很多专业领域的事务,要制定出适合各领域的规则并不容易。(三)合作的责任分担问题传统行政法以特定主体的职权职责来确定责任承担问题,在合作治理背景下,行政责任在国家与私人部门之间重新分配。依职能划分

6、确定责任承担方式的传统行政法已无法满足公私合作的需要,确定合作中的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合作治理打破了机构之间的界限,在不依职能划分的情况下,由谁来承担责任、个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等问题都需要明确规定。(四)合作争议的解决途径问题合作治理改变了政府权力运行方式,相应的也应改变原有的纠纷处理方式。复议和诉讼是建立在双方对立的基础上的纠纷解决方式,而合作治理的双方是利益一致的伙伴关系,争议解决的基础不同。其次,复议和诉讼是事后的纠纷解决方式,不能快速回应公众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寻找更有利于解决合作争议的途径。三、合作治理的完善建议合作治理能够提高服务质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规

7、范政府行为,为合作创造条件,推动合作的发展。针对合作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以法律确定合作范合作范围涉及到政府和私主体承担公共事务的界限,法律应明确规定。合作范围主要是依据政府的职能来确定,其中决策权只能由政府行使。在执行环节,凡是涉及国家核心功能的事务,都属于国家保留的事项;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实行合作治理必须适用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对其他的公用事业,则完全可以借助私人部门的力量去执行。总而言之,合作治理的公共事务无论行政方式如何变迁,基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