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808885
大小:56.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15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判决书上诉人闫学林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四各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各庄村委会)、被上诉人黄金水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09)大民初字第47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本院于2009年8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李春华担任审判长,法官孙参政、姚明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闫学林在一审中起诉称:自1999年10月始,四各庄村委会将本村西2.8亩土地发包给闫学林经营,并于2000
2、年5月22日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为了让各户安心种地,集体和各户签订协议如下,集体在2000年内给留一半地的户完善30年合同,盖章为准。四各庄村委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和签字。闫学林自1999年10月开始承包经营该地至今。现四各庄村委会因更换法定代表人,宣布原村委会同闫学林所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在2008年10月强行收回闫学林的承包地,并将2.8亩土地另行发包给黄金水承包经营。闫学林认为闫学林、四各庄村委会2000年5月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并约定30年的承包期限不变。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因承包人
3、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现闫学林要求法院判令四各庄村委会为闫学林完善承包合同并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认四各庄村委会、黄金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闫学林承包的土地;诉讼费由四各庄村委会、黄金水负担。四各庄村委会在一审中答辩称:协议不是正式合同,现土地已经确权,已经重新分配颁发了证书。不同意闫学林的诉讼请求。黄金水在一审中答辩称:同意四各庄村委会意见。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5月22日,四各庄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王双阅、闫学林、闫学义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在1999年10月份调整土地时和有苹果地的户达成协议,留一半
4、地签30年合同,另一半地归集体。为了让各户安心种地,签协议如下,集体在2000年内给留一半地的户完善30年合同,盖章为准。此后四各庄村委会并未与相关村民完善三十年承包合同。2008年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四各庄村进行土地确权,人均2.05亩,闫学林应分得四人的确权土地,闫学林实得确权土地8.2亩。闫学林原种植的村西三节地2.8亩土地确权给黄金水。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协议书(复印件)、四各庄村委会和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四各庄村经济合作社的证明、土地确权证明、土地确权协议(复印件)、鉴证书(复印件)、土
5、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等。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00年5月22日,四各庄村委会与闫学林等村民签订的协议书,是以后与村民正式签订承包合同的意向书。之后双方是否正式签订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并非法律所强制。闫学林要求判令四各庄村委会与其完善承包合同并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闫学林要求确认四各庄村委会、黄金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其原承包的土地的诉讼请求,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闫学林的诉讼请求。闫学林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
6、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一审法院判决案件性质认定错误。四各庄村委会与闫学林于2000年5月22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承包期限确定,即承包30年;承包数量确定,即2.8亩;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闫学林也已经承包经营该土地快10年时间,但一审判决却将该协议认定为“意向书”,并认为“是否签订正式合同和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一审判决认定违背了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承包人已经耕种了10年的土地,不能因四各庄村委会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就不是事实了。该协议中约定了“集体一方在2000年内把每
7、户的合同完善,以防反悔”,约定了“为了让各户安心种地,签30年合同,集体和各户签订该协议”,并且在庭审中也对上述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进行了当庭质证,四各庄村委会也承认签订了该协议,并且确定了承包土地的数量,闫学林也已经耕种了10年的时间,这些事实一审判决中没有认定,却把双方已经履行了10年的协议认定为意向书,这是案件性质的认定错误。二、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驳回了闫学林的上诉请求;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涉农案件法律适用
8、问题时明确指出:“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的行为,应当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合同范本《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而一审法院判决适用的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是明显的适用法律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