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俗习惯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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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民俗习惯在司法审判的运用摘要:我国法律和俗共同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民俗习惯在调节民间纠纷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当“法与理”、“法与情”、“法与俗”、“法与社会习惯”、“法与社会效果”产生矛盾,难以取舍或无法可依吋,法官应理性的从维护稳定大局,顺应社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出发,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原则下人胆地将善良风俗融入民事裁判中,参照善良风俗,妥当作出裁判,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增加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决的认可度,提高审判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课题。本文试就民俗习惯在我国审判中的运用情况所存在的问题及

2、如何完善对策做粗浅的探讨。在纷繁的乡土>』惯和善良风俗面前,中国的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应当是创造性的法官,要学会并擅长给民俗习惯披上符合国家制定法的外衣,已备各个部门的监督。法官应当在裁判思维中体现社会背景知识,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内外因素结合考虑,使司法尽可能地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一致,这并不是对法律适用的背离,而是增强司法裁判对于社会纠纷的调处能力。在这样的基础上,现代司法当然要做出这样一个冋答:即使在规范性的法律日臻完善、法院越来越强调严格依法办案的情况下,民俗>上惯仍可以作为民事审判参考其至裁判适用的依据。正文:司法审判,特别民事裁判的宗旨就是

3、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当代屮国是一个由现代化的都市与较落后的农村构成的二元社会,农村仍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封闭性,仍处在与都市相对应的边缘地带,现代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诸多好处还不可能完全深入农村。农村社会以及生活在其屮的人的活动,最不容易得到生活在都市并受过现代法治训练的立法者、司法官、行政官员和理论家的应有关注和理解,民俗习惯在农村社会生活屮发挥着的现实作用,与它在法制层面被完全否定的地位发生丫激烈的冲突,成为当代屮国建设法治社会面临的困境之一。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法官如何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真正做到“最大限

4、度的增加和谐因素”,这是民事诉讼屮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法律和习俗共同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民俗习惯在调节民间纠纷屮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当“法与理”、“法与情”、“法与俗”、“法与社会习惯”、“法与社会效果”产生矛盾,难以取舍或无法可依时,法官应理性的从维护稳定大局,顺应社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出发,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大肭地将善良风俗融入民事裁判中,参照善良风俗,妥当作出裁判,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增加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决的认可度,提高审判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课题。木文试就民俗习惯在我国审判中的

5、运用情况所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对策做粗浅的探讨。一、民俗习惯在我国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一)民事实体法上缺乏对民俗习惯法地位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木准则,依法裁判是法官的重要使命。从我国当前民事基木法律规定来看,可作为民俗习惯在司法中运用的依据主要体现在(物权法)第85条、第116条关于物权习惯的规定以及《合同法》关于交易习惯的若干规定当中。《民法通则》第7条虽然也涉及到公序良俗问题,但其在立法意义上更多是作为限制性条款,即作为法官否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依据,而不是作为法官认定某些民事习惯行为合法的依据。除此之外,

6、我国其他民事法律和司法文件中几乎没有关于民俗习惯的相关规定。实践证明,在《民法通则》未对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作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具体民事法律以列举形式对某些具体的民俗习惯进行规定,其涵盖的范围十分有限。加之民俗习惯法源地位的缺失,无疑成为法官在审判中适用民俗习惯的最大障碍。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47%的法官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是适用民俗习惯的最大障碍。试举一例:在青海省撒拉族聚居的地方,“口唤”是一种公认的弃妻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当事人提供了经过口唤程序的证据,法官也很少仅凭该风俗习惯即判决离婚,而是只能以经U唤程序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根据《婚姻

7、法》关于离婚要件的规定,判决离婚。严格来讲,这种判决技巧并不是对民俗习惯的直接适用,而是借助于民俗习惯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理由,再回归法律的规定,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总体而言,目前我国民事立法借鉴丙方法制模式较多,吸收国内风俗习惯较少,没有赋予民俗习惯以法源地位,造成法官对于在审判中运用民俗习惯进行裁决的做法颇为犹豫。这是造成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程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二)民事程序法上缺乏对民俗习惯同法运用的规定民俗习惯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只是作为一种法律之外的补充因素进行运用,而>1.在程序上无章可循,法官在具体操作时也是“各显祌通”,没有相对规范的

8、操作程序和认定标准。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民俗习惯,法官应如何比较和采纳,民俗习惯证成的标准、各种证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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