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与公民受教育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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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移民”与公民受教育权平等李克杰——一个人权法的视角“高考移民”,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参加高考而进行户籍迁移的人员,主要是指准备参加高考的高中生从录取分数线较高、录取率较低的省份将户籍迁往分数线较低、录取率较高的省市。“高考移民”的直接动因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渴望,希望通过这种“移民”形式能够读上大学或者读上较好的大学。“高考移民”的背景则是各省市之间差别悬殊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其实,“高考移民”早已存在,它的出现几乎与高考制度的恢复同时,但近几年来,愈演愈烈,已经演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它引起了人们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教育权平

2、等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同时也引起公众对严重滞后的教育管理改革进行严厉的抨击。一、受教育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其实“高考移民”涉及的是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问题。受教育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联合国宪章》将促进人权作为自己的宗旨之一,规定:联合国应“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但《联合国宪章》却对什么是“人权与基本自由”没有下定义。《国际人权宪章》将国际社会理解“人权”含义标准化,为《联合国宪章》关于人

3、权的规定提供了权威性解释。《国际人权宪章》除《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外还包括《世界人权宣言》、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受教育权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是这样规定的(第26条):“(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宗教集

4、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三)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从《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宪章》的规定看,受教育权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内容之一,这种权利是“人人生而具有的”,它直接关系到个人能否有尊严地生活,能否实现其他相关人权,它对人的全面进步都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国际法,与人权相对的义务主要是由国家承担的。因此,平等地保护受教育权是联合国各成员国和国际人权公约缔约国义不容辞的国际责任,是一项国家义务。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都非常重视对教育权的保护,都把教育权(或教育自由)特别是受教

5、育权规定或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国家宪法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接受、认可和确认了国际人权法关于人权的内容,将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人权吸收为本国宪法中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证。在规定人权内容的前提下,还对本国法律限制人权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二、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我国历来非常重视教育工作,党的文件多次指出“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宪法则将“受教育”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46条第1款)。为了保证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分别规定

6、了教育的相关制度及实施各层次教育的不同的要求和措施。可以说,我国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政府还积极承担国际义务,将致力于发展和促进人权状况的努力置于国际人权的舞台上进行合作和交流,于1997年签署《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批准。2001年6月27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根据《公约》规定,我国政府应于今年6月27日提交首次履约报告。中国签署《公约》,意味着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仅是政府的国内法义务,而且成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国家义务。三、我国受教育权实现的现状及存在

7、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总的来说,我国受教育权实现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最大的问题)就是,在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上存在严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既包括宏观上(即地域性)的不平等,也包括微观上(即本地县区之间)的不平等;既有初等教育上的不平等,也有中等教育上的不平等,最为突出的是高等教育上的严重不平等。有些不平等具有道德基础和“合法性”,但更多的不平等完全是人为的、没有道德基础和合法性的不平等。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占有和受教育权的实现程度,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别,既有纯地域上的表现,也有身份上的表现。城市受教育者拥有比农村受

8、教育者更多、更好、质量更高的义务教育,城里人享有比乡下人(即使他们或她们已经生活在城市,也只能成为城市“边缘人”)享有更优质、更廉价的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想借读城里的中小学,必须交纳数额巨大的借读费,因为他们一直是“暂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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