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

ID:24716586

大小:114.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1-16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_第1页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_第2页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_第3页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_第4页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  [摘要]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学生法律基本技能的主要场所,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因主客观因素的综合限制,我国目前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举步维艰。因此,应当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对法科学生进行专门化的职业训练,使之具备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5-0004-04  通常来说,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并成为其成员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的职业技能:沟通协商的技能、谈判妥协的技能、辩论的技能、法律文书的写

2、作技能、获取和运用信息的技能、证据的审核和有效运用的技能等。[1]而上述职业基本技能的具备显然并不是大学课堂教学能够解决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司法实务课程的实训。毕竟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2]11  从高校法学教育及司法实务的现实来看,由于高校教学资源、教学力量的分布不均衡,众多法学教师法律实务能力的欠缺,整个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脱节等原因,致使许多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毕业生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从而影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因此,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基本技能就成为各法学院校亟须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法学教学的状况来看,法学专业

3、学生职业基本技能弱化的原因,主要是法学实践教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法律基本技能培训的主要场所是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法科学生此方面技能的弱化,显然是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出现了问题。因此,必须找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对此予以完善。  一、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现状  从法学院校实践教学现状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基本的建设都是实行校内与校外的双轨制模式,即校内通常为模拟法庭(法律实务实训中心)、法律诊所,校外主要是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实习基地。这些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实际运行状况如何呢?  (一)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从调研来看,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在学生实

4、习方面确实对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培养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非常有限。  1.仅有学生短暂实习的单一职能。从许多法学院校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的挂牌名称看,大多都是“实习基地”。在实践中,也就是学生在大四时到这些基地进行短暂实习,除此之外,这些教学实践基地很少再有其他的合作教学功能。11  这种实践教学基地,首先实习时间较短,不能起到培训法律职业技能的应有作用。一些院校由于缺乏对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教学及管理理念、经验,以及对法律实务过程的了解,对法科学生的实习安排甚至按照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对待。比如一些师范类院校在安排法科学生实习时,就是按照师范类学生的实习来对待

5、,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四周。四周时间,对于法科学生来说,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都是不可能了解整个案件的处理程序的。比如一个民事案件,立案之后,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即使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最短的时间处理案件,这个过程也至少需要一个月。  其次,实习方式单一,粗放式经营。具体表现是:其一,如前所述,由于缺乏对法学专业教学的了解以及相关的管理经验,为“节约”教学成本,许多院校较少设置法学实践教学岗位,多采取专业教师兼任的方式,甚至以政治辅导员来兼任。可见,实践教学教师在人员数量上和质量上明显存在不足。同时,在日常实践教学中负责

6、实践学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面,有的没有规定,或者有规定,但是明显低于课堂讲课教师的工作量。这导致实践教师对实习学生管理松散、工作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缺乏有效指导,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的后果。其二,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缺乏系统性设计。从大的方面说,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3]虽然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但是从现实来看,许多院校对法学实践教学并没有像理论教学那样建设有系统的教学体系。  再次,实习时间安排不合理。从目前看,法科学生的实习通常是安排在大四的上学期进行。而

7、在这段时间学生通常要准备考研、考公务员和找工作。因此,在这个时间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效果不会很好。11  2.兼职教师,有名无实。在法学实践教学中,法学院校通常会聘请一些法律实务部门人士作为兼职教师,以充实法律实务教学力量。这些兼职教师,通常是法科出身并从事多年法律实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由他们来负责对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应该说是较为称职的。而从现实教学过程看,由于学校缺乏具体兼职教师授课的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同时兼职教师的工作时间受到限制,兼职教师除为法科学生做一些实务性讲座外,很少参与到法律实务课堂教学。  (二)校

8、内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校内法学实践教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