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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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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第三章标准的制订与修订第四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五章标准化工作经费第六章附则 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2、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2、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名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语言文字标准(下称标准)是从事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经济建设等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分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两级。编辑本段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
3、 第三条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国家语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并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委内各业务部门负责人5-7人组成。 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下设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室,负责归口管理委标准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室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内有关业务部门指派的联络员构成。 第四条根据语言文字标准审定工作的需要,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按照标准的内容,聘请科研机构、技术检验机
4、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用户、生产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审定委员会(非常设),对标准进行审查、鉴定。 第五条国家语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在委主任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和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定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化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国家语委承担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审定工作。 四、组织推动并监督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定期复审已颁发的标准,确定标准有效
5、或修订、废止的标准项目。 第六条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在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和有关政策、法规。 二、组织编制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中、长期规划。 三、编制委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提出经费预算,落实经费安排。 四、办理标准年度计划和标准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已颁标准的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第七条委内各司室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与本业务有关标准体系表;提出本部门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建议。 二、组织制订、修订本司业务范围内的
6、各项标准。 三、负责有关标准的宣传咨询工作,收集标准执行中的意见。 四、配合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本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审定工作及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编辑本段第三章标准的制订与修订 第八条制订与修订标准的主要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从语言文字规律和社会应用的实际出发,力求做到科学、严谨、适用、经济,以加速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 二、以工作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广泛听取语言文字应用部门的意见,同时应考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贸易、对
7、外文化科技交流的需要。 三、做好与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工作。 第九条制订、修订标准应当发挥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十条各司应根据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按所属业务范围,通盘规划,拟订出本部门的标准系列,为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编制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制订标准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准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 一、准备阶段:主要是立项论证、确定主制单位、成立研制组、拟订标准编制大纲等。 二、征求意见稿阶段:在广泛调查研究和收集文献
8、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制订标准的原则,按照标准编制大纲,编写标准初稿(正文、附录、条文以及重要问题的专题报告等),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 三、送审稿阶段:对初稿征集意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拟订标准送审稿(正文、附录及条文说明),并由标准化技术审定委员会采取会审或函审的形式进行审查。 四、报批稿阶段:根据对送审稿的审查意见,经分析、研究,按国家标准规定格式及有关规定,整理出标准的报批稿(正文、附录及条文说明等),上报审批。 第十二条各级标准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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