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633204
大小:79.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1-15
《徐乙、徐丙、徐丁诉徐甲侵犯继承权纠纷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徐乙、徐丙、徐丁诉徐甲侵犯继承权纠纷案(民事诉讼实务)摘要:本案以一起真实的遗嘱纠纷案件为蓝本,围绕遗嘱纠纷案件的各环节,涉及知识点和职业技能内容包括,辩护律师如何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等。本案例涉及实体法律问题包括: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何理解立遗嘱人对遗嘱的任意撤回权、如何判定遗嘱作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遗嘱继承人权益如何保护等问题。本案例是遗嘱纠纷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对于理解和解决其他纠纷案例具有参考意义。关键词:遗嘱遗嘱自由继承权法律行为弃权效力教学目标:着重让学生把握四方面内容:(1)如何判定是否
2、构成遗嘱;(2)如何理解遗嘱自由中的撤回自由;(3)如何判定遗嘱作为法律行为的效力;(4)以放弃遗嘱撤回权为例,如何解决实践中继承人继承权益保护的问题。作者信息:叶名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联系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12/12徐乙、徐丙、徐丁诉徐甲侵犯继承权纠纷案一、引言(一)系争标的概况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X号X幢1XXXX号房屋,权利登记人为徐XX,系先前位于金花楼1-x-xx号房屋(单位福利购房)房改置换而来。房改置换时,由徐XX的长子徐甲缴纳了大部分购房款并进行装修,之后由徐甲实际占有、居住至今。置换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4.47平方米
3、。该房屋为徐XX拥有的全产权房,可自由流通。(二)涉讼主体情况徐XX与其妻张XX育有二女二子,徐甲为长子,徐乙为长女,徐丙徐丁分别为幼子和幼女。张XX于1982年6月去世,后徐XX未再婚再育,并于2013年4月7日去世。徐XX生前系陕西电力建设总公司(西北电力建设集团公司)职工。(三)徐XX所留遗嘱情况2002年3月18日,徐XX留有“生前留言”一份,载明:“我现居住于坐落在金花北路金花楼x单元x楼xx号的西北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的公有房改房,在房改时购买的房款由我长子徐甲承付的,待我百年之后,此房产权应由徐甲集成所有,特此留言,请予执行。”2005年10
4、月20日,徐XX留有“生前留言”一份,载明:“我现居住的坐落于金花北路金花楼x单元x楼xx号三室一厅的西北电力建设集团公有房改房,系由原住火电新村14号楼28号二室一厅搬迁过来的,在房改时第一次购买房产的款计6324.31元由我支付,在搬迁后的第二次购买房产的款22000多元以及装修费用全部由徐甲承付的。待我百年之后,此房产权,除我第一次所支付的产权比例,平均由徐甲、乙、丙、丁四人继承外,其余的产权比例应由徐甲继承所有,特此留言,请予执行。”同日附言,嘱托其子女四人应念及手足之情,互相帮助,以和为贵。2010年6月22日、6月30日,徐XX先后留有遗言
5、称同意出售房屋,卖房款按其与被告支付的购房款比例分配;并称徐甲住的房子是徐甲出钱买的,不存在租赁关系。2011年2月13日,徐XX留有“留言”一份,载明:“关于西安市金花路的房子产权问题,在我有生之年是我养老的资本,谁都不准变卖,待我百年之后,此房产权由徐甲乙丙丁四人平均分得,至于在买房时,徐甲所拿出来的房钱,因买房后此房一直由他居住,所以亦不要折算了。”徐XX签名和签署日期后在该“留言”上书写“以后如出现与本留言不符之处或事,一律以此留言为准”。2012年8月4日,徐XX最后留有留言一份,载明:“我现在住在徐甲家里,一切都很好,现在年龄越来越大,更不
6、好走动了,今后一直住在徐甲家过老了,哪里也不去了,你们都不要为我再操心了。至于金花路的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是徐甲付的钱,应该有他们的享受权和处理权,谁也没有权干涉。”12/12(四)其他事实情况徐XX从1994年10月至2010年11月与一女伴共同生活,但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1月因徐XX年老多病,徐甲乙丙丁商议轮流照顾老人,并商议从老人每月工资支出一部分作为护理费用。2013年4月7日,徐XX在徐甲家中去世。同年12月12日,原被告就徐XX的现金遗产73762.63元平均分割,四方对此均无异议。涉诉房屋一直由被告徐甲居住使用至今。诉讼中,经原被
7、告协商一致认定,涉诉房屋的价值为350000元。二、主体内容(一)原告徐乙丙丁的诉讼请求及理由概述徐乙、丙、丁诉称:徐XX生前曾留有特别遗嘱,遗命该房屋由四个子女平分,但该房屋一直由被告占有居住至今,致使遗嘱无法执行。现诉至法院要求依遗嘱继承徐XX位于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xx号x幢1xxxx号(原金花北路金华楼1-x-xx号)房屋,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二)被告徐甲的答辩及理由概述徐甲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理由:涉诉房屋为其与三原告的父亲徐XX所有,属于徐XX的遗产。被继承人徐XX于2012年8月4日立自书遗嘱将此房屋由其继承,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
8、遗嘱属于以立新遗嘱的方式撤消了2012年8月4日以前所立的遗嘱。徐XX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