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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水县卫生局修水县民政局修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卫字〔2015〕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单位:根据修水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委宣传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修水县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修卫字〔2012〕138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2、(赣卫医政字〔2013〕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救治对象修水县常住人口,且经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或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确诊的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病之一者,或持有修水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重性精神残疾证书者。均可享受门诊、住院或同时享受门诊、住院免费救治政策。但享受了住院免费救治的对象必须为其颁发《修水县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门诊免费救治证》(以下简称《救治证》),以便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缓解期和康复期的治疗及随访管理。二
3、、救助程序(一)门诊免费救治对象救助程序。按照属地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各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信息初审工作,严格把关,凡属门诊免费救治对象申请救助的均须为其颁发《救治证》。患者凭《救治证》、户口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医保卡(其中新农合参保患者家庭需整户参合,由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否则,患者不得享受此免费救治政策)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免费就诊。(二)住院免费救治对象救助程序。住院免费救治手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随时办理(每人每年限办理一次),逐级申报。办理住院免费救治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信息的2015年版《江
4、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免费救治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2.填写完整信息的2015年版《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协议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4.患者户口薄、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医保卡原件;(注: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均可在修水县民生工程管理员QQ群208745742的群共享文件中下载)患者凭上述住院免费救治审批表、户口簿、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保险卡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免费就诊。三、定点医疗机构我县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为修水县义宁镇卫生院。住院免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以省、市卫计委下发的
5、文件为准。四、筛查、管理(一)加强筛查检出力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内容(见附件3),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人群进行重性精神病患者线索调查(筛查)力度,对可疑对象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见附件4),进行造册登记,将信息上报,并纳入686系统管理,确保检出率不低于辖区内人口总数的4‰。如出现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未纳入686系统管理的情况,将追究686系统直报员及单位一把手责任。(二)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病例确诊后,对可以门诊居家治疗的患者,门诊定点医院要及时对接,为患者提供规范的门诊治
6、疗服务。对病情不稳定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动员其到住院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三)加强随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精神病患者(包括重性和非重性)的信息均需录入686系统管理(录入率不得低于辖区内人口总数4‰的比例),按要求和患者监护人签订《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见附件5)并存入公共卫生居民健康档案内。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已录入686系统内的患者进行随访一次,督促患者服药,观察病情变化,指导监护人做好居家管理,并将随访信息及时上传到686系统内,随访管理率不得低于80%。五、经费结算、拨付(一)门诊免费救治经费结算、拨付。每名患者补
7、助标准(含血常规、肝功能及心电图三项化验和复诊补助费)为:1200元/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治疗费用,未达到上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定点医疗机构凭患者门诊免费救治费用报账信息清单(见附件6)、门诊处方(报账联)及总发票经修水县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到修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结算总费用的80%。再凭患者门诊免费救治费用报账信息清单、县新农合医疗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提供的结算清单到修水县民政局结算总费用的20%。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二)住院免费救治经费结算、拨付。市五院收
8、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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