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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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玛县司法局责任清单一、行政权力流程图(一)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办理地点:班玛县司法局服务电话:0975—8322148监督投诉电话:0975—883220491.行政处罚流程图发现违法事件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拟作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额罚款的处罚拟处罚送达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10日内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

2、陈述申辩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或重大的给予较重处罚的,集体讨论决定不予处罚,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举行听证的,应在听证后的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告知复议权和诉讼权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重大处罚的备案工作结案:撰写结案报告92.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办理地点:班玛县司法局承办部门: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电话:0975—8322148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049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流程图听取律师事务所法人陈述申辩

3、结案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处罚事告知书,告知律师事务所拟处罚的事实,理由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需要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拟处罚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发现违法事实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宣告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交待诉权93.律师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项目类型:行政处罚办理地点:班玛县司法局承办部门: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电话:0975—8322148监督

4、投诉电话:0975—8322049过程中违法执业的处罚流程图发现律师拒不履行义务、违法执业事实不需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结案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3日内告知办公室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送达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拟作出较大额罚款的举行听证拟处罚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实事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

5、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立案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出具收据9(三)行政给付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给付办理地点:班玛县司法局承办部门: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电话:0975—8322148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049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员负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批,对符合

6、法律援助条件的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结案后30日内,承办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审查办案人员提交的卷宗装订是否符《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规定》,卷宗目录是否齐全规范,援助服务质量是否高效。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员负责审

7、查案件类型,确定案件发放补贴标准。法律援助中心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9(四)行政奖励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办理地点:班玛县司法局承办部门:班玛县调解中心服务电话:0975—8322148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049根据相关规定,由县调解中心提出计划,局办公会议同意,然后发出通知,开展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评比名次和各类奖励建议名单,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查。对拟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对公示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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