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保险法实务中“法定受益人”之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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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述保险法实务中“法定受益人”之深思保险法实务中“法定受益人”之深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法实务中“法定受益人”之深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受益人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新保险法的修改授权了《保险法》援引《继承法》的规定,变“法定受益人”为事实作用上的“法定继承人”。因为虽然根据法理上来说“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严格作用上的“受益人”,但是按照现在对于“法定受益人”的处理,将“法定受摘要对于保险实务中普遍存在的“法

2、定受益人”现象,而现今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纰漏,如何认定保险法实务中“法定受益人”之深思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保险合同真正的受益人成为了实践中的一个难点理由,而有无必要引入“法定受益人制度”在理论界也是颇有争议。  关键词法定受益人人寿保险保险合同  简介:丁圣,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1009-0592(2011)02-273-01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由于种种理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栏填写“法定”的情况十分普遍。由于我国并没有法定受益人制度,造成了该种情况的受益人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

3、受益人。对于存活保险金的受益人,由于被保险人尚在人世,可以作进一步的确定,而且大多数的存活保险金的受益人直接限定为被保险人,并不会造成受益人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仅讨论死亡保险中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之“法定受益人”理由。  当人寿保险合同受益人栏填写的是“法定”时,谁才是该保险合同真正的受益人?我国保险法上的受益人是一种指定受益人模式,经指定得出受益人,而且指定受益人的主动权在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或者变更受益人时都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对于实务中大量的“法定受益人”的待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9日发

4、布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理由的解释》第48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中只填写‘法定’字样,视为未指定受益人。”实务中都以这一条作为处理类似案件的依据,并根据新《保险法》的授权援引《继承法》的规定,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

5、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另外在第二款中增加了有关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死亡顺序的推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新保险法的修改授权了《保险法》援引《继承法》的规定,变“法定受益人”为事实作用上的“法定继承人”。因为虽然根据法理上来说“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严格作用上的“受益人”,但是按照现在对于“法定受益人”的处理,将“法定受益人”的情形视为“未指定受益人”,继而将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一旦作为遗产来处理,即保险金的最终获得者即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所以

6、说实务中大量出现的“法定受益人”最终都演变为事实作用上的“法定继承人”。  变“法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处理事实上存在着很多缺陷。首先,由于法定继承人是动态的,合同签订的当时至遗产继承时有时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由于时间的经过,沧海桑田,很多事与物发生变化,“法定继承人”所指向的对象很可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样就无法遵循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的意愿了,毕竟这是一份关于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我们的立法也将受益人的决定权交予被保险人,因此,变“法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处理方式有其欠妥之处,即极有可能违背了被保险人的意

7、愿。其次,将保险金作为遗产来继承受继承程序的限制和容易造成利益的流失。遗产的继承纠纷会导致保险金的受领要经过一个漫长的时间,并且根据继承程序要付出相应的费用,而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法律规定保险金所得是不用交纳任何税款的。这些对于受益人都是不利的。  由于现今对于“法定受益人”的实务处理方式存在各种缺陷与不足,有很多学者都提倡在我国保险法中引入法定受益人的制度,对于这个制度的规划是:定义法定受益人是因各种理由造成受益人缺失时,法律直接规定某些具备一定资格的人作为受益人。具体来说是将《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

8、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向持有保险合同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我不赞同这样的观点,这样的制度设计只是把各种受益人死亡或无法确定的情形统归于一种即所谓的“法定受益人”,在我看来只是称谓的一种统一,并没有解决“法定受益人”演变为“法定继承人”中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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