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实践哲学”视域中的“平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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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马克思“实践哲学”视域中的“平等”理由马克思“实践哲学”视域中的“平等”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马克思“实践哲学”视域中的“平等”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平等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以往国内学界对马克思“实践哲学”思想的理解中,比较多地关注其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把马克思的思想变革阐释为一种“实证科学”作用上的社会发展理论。这一理解方式严重遮蔽了马克思“实践哲学”的道德内涵。我们认为,只有从伦理和正义视角,才能把握马克思批判现实社会、构想未来社会形态的真实思想旨趣。也因此,马克思“实践哲学”包含有丰富的“政治”意蕴。

2、本文通过重新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平等”思想,呈现其“实践哲学”的思想实质。    (一)    社会的平等理由首先是一个公平理由,也就是说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确的公平观的理由。在中国这样一个有长期“不患寡,患不均”传统的社会,很容易把平均主义误作为社会公平或社会平等,并且也把公平与平等混为一谈。事实上,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主义,我们应该从以平均主义的“平等”取向为主转到以劳动平等的公平取向为主。传统社会的平均主义,事实上,是一种社会不公:它要求不同素质、不同能力的社会成员,作同样的投入,又得到同样的回报,这毫无疑问是不可能的。其

3、实际结果意味着、也必定是:实际投入多的社会成员,获得了与其投入不相称的回报;而实际投入少的却获得了超过其投入的回报。这种社会不公,可以推行一时,但不可能持久。因为它实际上打击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平等只具有相对的作用。  西方近代历史上资产阶级在打破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向封建阶级夺取统治权力时,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平等观,它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起过积极作用,也为马克思的劳动平等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批评这种“形式上”的平等观时,提出了被称为“事实上”平等的社会经济平等观和满足需要的平等观——劳动平等观。所谓劳动的平等观,

4、简言之,就是不仅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生产资料面前,满足需要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观在启发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方面起过巨大的作用。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平等和不平等的分析,可以给我们启发。  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按劳分配是一种平等的权利,“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1〕然而,按劳分配虽然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却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了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的特权。按劳分配就其形式来说,是一个平等的权利,而就其内容来说,就其所造成的不同劳动者事实上

5、的收入不均等来说,按劳分配又是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要实现收入的均等,就不能按劳分配,而应按需分配,这只能到财富充分涌现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按劳分配所体现的不平等权利,在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集体财富还没有达到极大充裕,劳动还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还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开的,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它也是公平的,即符合公平原则的。  马克思运用社会主义正义原则评价资本主义制度,指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易成为资本主义制度侵犯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例证。因为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要比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多得多。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总是体现了一定数

6、量的劳动,而这一劳动量常常少于他被强迫的劳动量。劳动者被掠夺了这部分差额的劳动,也被掠夺了由他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资本家的不正义就在于贡献与酬劳之间的不等价,在于对劳动力的掠夺或剥削。然而,工人甚至没有获得劳动力的价值,而这包含更深的不平等和不正义。根据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劳动者以他的一部分工作日就创造了与他工资对等的价值,在剩下的那一部分工作日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剩余的”、“没有酬劳的”或“让渡的劳动”,是归资本家所有的剩余价值。“工资只是代表已经得到酬劳的劳动,而不是全部的劳动。”资本家从劳动者身上获得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并无偿侵吞

7、的行为就是“剥削”。即使当劳动者得到劳动力商品的全部价值,他还是受剥削或被迫付出无偿的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像是自由协商议定的结果。”〔2〕虽然劳动者得到了他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但并不能证明劳动合同就是正义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在不平等基础上签订的,因此劳动合同是非正义的,因为劳动者没有得到与他所创造的剩余劳动力相对应的等价物。相反,在社会主义社会,自由联合的生产者决定社会生产中的扣除量,这种扣除量是社会需要的(是唯一有关平等分配的扣除量),它以一种转变了的形式返回到劳动者手

8、里。马克思以社会主义的正义原则应用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上面。指出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是以合法的形式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这在马克思看来却是盗取和侵占。尽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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