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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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处办事指南**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审批时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书面申请或报告。   2、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需提供证明改制前为事业单位的有关资料。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有关文件。   二、审批参保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具体程序按《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规范》办理。   三、鉴定参保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审批参保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

2、前退休的资格。具体程序按《关于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提前退休审批须知》办理。   四、受理参保单位养老保险方面的有关事宜。   (一)参保单位政策咨询   参保单位咨询政策时,应出示工作证、介绍信等。   (二)参保职工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鉴定   参保单位要求对其参保职工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鉴定的,具体程序按《152号文》办理。   (三)参保离退休人员待遇更改   参保单位要求对其离退休人员待遇进行更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更改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报告。报告中需说明目前情况、更改原因等。报告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3、。   2、说明离退休人员待遇存在问题的原始材料依据。**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至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程序**资格预审:申报单位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单位全称、参保号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填写《湖北省职工病退劳鉴报名登记单》资料预审:单位提供职工要求病退申请、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五年以上原始病历资料;单位意见、病休内退下岗一年以上原始依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帐单、职工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填写《湖北省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花名册》各申报单位按预审合格人数缴费、领取《湖北省职工病残劳动鉴定表》、

4、《资料袋》、《劳动医务鉴定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同时将预审合格人员名单及提前退休事由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各单位于体检结束后按时报送体检资料及公示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审核,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分类整理统计后报市劳鉴会评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填写《湖北省职工劳鉴复审表》将劳鉴资料报省劳鉴办复审。市局领回劳鉴资料后整理结果,通知主管部门及各区社保机构领取资料。各报送单位认真抄录结果,做好未通过人员思想工作及少数经劳鉴专家组认定复评人员资料补充报送等后续工作。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各申报单位将劳鉴通过者的劳鉴表、职工档案

5、、个人申请、单位意见、职工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账单及相关名册表、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到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异动手续。 **“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公示内容**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八个社会保险管理处设立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以下简称流动窗口)是办理个体工商户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专门窗口,根据职责范围,现将流动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内容和程序公示如下:   一、办理

6、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  (一)凡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0周岁的下列人员,均可以在流动窗口参保。   1、在本市城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业及帮工;   2、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自谋职业的;   3、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自谋职业的;   4、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辞退后自谋职业的;   5、在本市无固定生产经营场地和无固定工作单位的自谋职业者;   6、在本市失业保险机构登记并自愿参保的失业人员。  (二)凡男年满60周

7、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下列人员,均可以在流动窗口参保。   1、原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继续参保,现要求续保的人员;   2、凡在年满50周岁以后与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干部岗位或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3、凡年龄未满55周岁,与应参加而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干部岗位或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二、办理参保登记的有关规定   1、原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流动窗口继续参保时,需先审核个人帐户手册、个人帐户对帐单及档案托管证明(无法出示档案托管证明

8、的,应提供原始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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