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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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参加省直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向我局待遇核发部申领基本养老金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申领条件(一)年龄条件。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

2、,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

3、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二、申领方式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失业人员由本人申报。三、申领所需资料(一)有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三)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四)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五)已经我局审核确认的《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或《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九三标准工资核定表》、《职工特殊工种工作经历核定表》及有关附件。未核定历史信息的,附原始档案和有关档案材料复印件到我局审

4、核办办理信息核定。如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附有关档案材料复印件,并由复印单位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包括以下材料:1、最早参加工作时填写的履历表和最早有出生时间的材料。2、退休前最后一个单位填写的履历表。3、1993年底前最后一次调整工资的调资呈批表。(六)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以及本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七)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八)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和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九)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

5、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四、申领程序(一)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二个月向我局待遇核发部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如2009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在2009年1月提出申请);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无须提前申报。(二)符合受理条件的,除现场办结的外,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特殊情况(已申请修改基本信息但未办理完成的)暂不予受理的,可凭我局信息修改部室出具的《受理回执》到我局待遇核发部申报备案,待其基本信息修改完成后再重新申报。(

6、三)受理后,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且需现金支付的当天办结;申请长期待遇的,若经审核为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将书面通知单位或本人;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待遇将于审批的次月发放(如2009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的,在2009年1月提出申请,2009年4月发放养老金)。(四)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于每月13日前通过委托发放机构划入指定帐户或邮寄给离退休人员。(五)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属于单位申办的,一次性待遇划入单位指定帐户;属于个人申办并要求现金支付的,由我局将《一次性待遇支付单》中的一联和申领人身份证原件转交指定银行,申办人凭

7、《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指定银行领取现金。我局办理现付结算业务的时间为每月除最后两个工作日外,全月上午办理(节假日除外)。(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4-6月份中旬应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按照规定向我局待遇核发部提供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明的,将从7月份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办有关手续后再予以补发。五、其他注意事项(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材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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