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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案情】 因吴女士向景某借款8万元未还,景某诉讼至法院。2008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吴女士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归还景某借款本金8万元。2009年3月,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吴女士无力偿还,故该笔款项未能执行。 吴女士、吴女士之弟弟吴某均系吴太太的子女。吴太太在世时,以自己名义购得位于市区住房一套,2010年1月5日,吴太太因病死亡。2010年4月13日,吴女士及弟弟吴某在某公证处办理吴太太的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吴太太所购房屋属,由吴某继承。吴女士将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与吴某。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为吴
2、某。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吴女士放弃继承房屋遗产份额的行为无效。 【分歧】 第一种意见,吴某所继承的房屋包括赠与的部分,已经进行合法登记手续,且属于善意取得,景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吴女士所享有的是一种期待财产权利,不属于实际所得财产。故对于景某的起诉不予支持; 第三种意见,不论吴女士是否实际得到该财产的份额多少,或者是否具有法定理由剥夺其对吴太太的财产继承权利,在没有依法确认的情况下,还应该认为其继承权的存在,因此,其放弃财产的继承的行为是对债权人的利益损害。 【管析】 笔者认为,吴女士欠景某借款8万元未还的事实已被生效判决所确定,且其应在判决
3、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规定,吴女士应履行该生效判决。 吴女士的母亲吴太太去世,吴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其对吴太太遗产享有继承的份额。吴女士在明知其尚欠景某借款8万元未还的情况下,放弃继承吴太太遗产导致其履行债务不能,客观上对景某的债权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
4、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景某以撤销权提起诉讼,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法定要件。撤销权的设立目的在于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造成债权的不能实现,因而撤销权的标的应为以财产为标的的民事行为。在本案中,吴女士能够取得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无疑是基于其特定的身份关系,但继承发生时,其放弃继承的行为直接指向的是财产权利,倘若因此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 吴女士在明知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放弃继承的财产,明显影响其清偿债务的能力,亦有悖于诚信原则,故景某要求确认吴女士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5、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据此,吴女士放弃继承房屋的行为无效。 倘若,吴太太在生前有遗嘱,将该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明确给其儿子吴某,或者吴女士本人对吴太太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而在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确认之诉)提起诉讼,至于是否
6、存在遗嘱继承或者是否丧失继承权是后一个给付之诉的诉讼结果。低价购买卖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QQ174788632旺旺whx0910怎么增加百度文库财富值怎样增加如何增加增加百度财富值如何快速增加百度文库增加财富值专业的爱问共享资料积分销售团队http://whx0910.taobao.com或者http://shop60806855.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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