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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xx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改善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地面和空间,依附于道路、建筑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路牌、霓红灯、灯箱、牌面群体电子显示屏、横幅、橱窗、招贴等商业性广告。公益活动广告除外。第三条凡在木市市区范围内设置、绘制、悬挂、张贴各类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桐乡市建设局是市
2、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区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桐乡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府管理城市容貌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进行协调和指导。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人民政府、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一定范围内。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城市街景、影响绿化和市容市貌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使用以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的;人行道宽度不足2米需占用道路的;其他不宜设置户
3、外广告的。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设计和街景规划。市建设局应当会同市工商局、城管办等部门,制定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第七条关于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度:市建设局应当会同市工商局、城管办等部门,制定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第七条关于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应持相关资料向市建设局申请,经市建设局根据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进行审核同意后,核发《户外广告设置选址意见书》;若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公路控制红线、供用电等方面,核以前还应到市公安局、交通局、供
4、电局等部门签署意见,各部门应在7天内办理。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30天内持《户外广告设置选址意见书》到市工商局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户外广告开工前,应到市建设局办理《户外广告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由市建设局现场放样后方可施工。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需设置张贴户外广告,可直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市工商局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张贴于指定的公共广告栏内。第八条公共广告栏由市建设局定点和设置管理。未经批准,禁止在指定的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筑物、树木电杆、灯杆以及公共场所、街道、信箱等张贴或散发印刷品广告。
5、第九条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活动和其他需要设置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向市建设局提山申请,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但设置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有效期满后应立即清除。第十条关于户外广告的审批权限:市建设局审核户外广告的选址、形式、制作规格、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审核有关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资格、广告内容等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审核户外广告是否影响道路交通方面的事项:市交通局审核公路、航道两侧控制红线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事项:市供电局审核有关灯具广告供用电管理等方面的事项。以上各部门应
6、制定相应的审批联系制度,缩短审批时间,方便户外广告设置者。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取得实行有偿转让。凡利用城市空间、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广告设置权的取得采用变卖和招标拍卖等形式。城市主干道路和重要地段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应采用招标拍卖的形式;城市次干道和次要地段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可采用变卖的方式。凡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其户外广告设置权可以不实行变卖或招标拍卖。凡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他人作广告宣传的,其户外广告设置权应实行变卖或招标拍卖。第十二条市建设局应会同市工商局、城管办
7、、财政局、物价局、供电局等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拟定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变卖和招标拍卖方案。采用招标拍卖形式的,其招标拍卖底价报市物价局核准后,由市建设局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招标拍卖。第十三条参加招标拍卖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应持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向拍卖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缴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第十四条拍卖机构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并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以约定的方式进行。拍卖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拍卖,参加拍卖的单位必须遵守拍卖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8、拍卖成交后,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单位应与拍卖机构当场签订拍卖成交合同,并在拍卖成交合同确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和有关费用后,到市建设局、工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单位不得擅自将户外广告设置权再行转让。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置,逾期作自行放弃设置权处理。第十七条在户外广告设置权使用期限内,户外广告规划形式需要变更的,应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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