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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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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职工)管理规定一、教研员(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教研员(职工)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各未来”的宏伟目标作指导,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按教育规律办事。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方面要成为教师的表率。三、教研员(职工)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德方面要成为教师的榜样。模范执行上级制定的各
2、项改革规定做到政出一门,令从一声。对有关规定有不同意见时,可按民主程序逐级向上级机关反映,在上级机关规定作出修改前,教研员不应在学校、教师面前随便发表与有关规定相违背的言论或采取与有关规定相违背的行动。四、教研员(职工)应遵守本室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上班时间,应用于学习政治、业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教学业务管理,完成上级交与的工作任务。省内学习、考察需经室、局领导批准,✓La外学习考察需报区分管领导批准。五、教研员(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秀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服务,努力维护区教育局和教研室的威信和利益。凡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会或全区性教育教学活动,应事先有计
3、划、有报告,取得区教育局、教研室领导同意。教研员(职工)不得擅自举办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研讨班。举办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六、教研员(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编印发行教学资料的规定。未经上述部门批准,教研员不得擅自编印教学参考资料向学校推销,不准擅自代销各种教学参考书刊、资料。教研员(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收费规定,未经室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参与收款工作。教研员(职工)不得以职务、工作之便向学校、教师谋取个人私利。七、教研员(职工)担负着教育教学研究、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从教
4、研员(职工)身体健康考虑,工余时间应主要用于休息、娱乐和学习,不提倡教研员业余时间在外兼职。教研员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家教。八、教研员(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室的作息时间、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事先请假。事假一天的由室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领导批准。病假以个人病历为准报批。九、教研员(职工)应按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教研室每年对教研员(职工)完成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评。鼓励教研员(职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决策咨询做出成绩,为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全面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区做出贡献。
5、对成绩好、贡献大的教研(职工)给予奖励。十、教研员(职工)应自觉遵守本规定。遵守好的将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条例,报上级批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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