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法律应给私权处分留有足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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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应给私权处分留有足够空间  在纠纷解决机制中,没有公权介入的“私了”现象是个司空见惯的问题,也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私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公民的私权自治。前些天北京市交管局关于29种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规定即反映了这一点。  “私了”的自在功能及发展  “私了”不是法律术语,但与权利、权力有关。一般来讲,它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为了息解纠争,不经过法定机构和正式的法律程序,就有关争议事项进行私下协商自我解决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民间普遍存在,且具有久远的历史。  “私了”不是社会的倒退,而是在较高水平上对人类社会早期

2、功能的恢复。从自力救济到公力救济,伴随着整个文明社会的演进过程。从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到现代文明的法治社会,纷争解决方式历经了野蛮到文明的转变:对于纠纷、矛盾和冲突,从当事者私自解决过渡到由众望所归的乡里族长居中解决,再到通过自治组织出面调停息解,最后发展到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解决的过程,是一个从私权自治的自力救济到公权介入的公共救济的漫长转变过程。从中可以看出文明社会中公私权自然合理地配置与交融和谐发展的历程。  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各种纷争,是人类在追求文明规则的同时所做出的合理选择。司法虽然是解决纠纷中最具权威性的方式,但不

3、可能是解决矛盾的惟一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讲,由公共执法机构居中解决矛盾与私权自治可以并存并且应当并存,司法最终解决和私权自治两项法律原则并行不悖,没有对个人处分权利的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司法的处理结果。  私权自治行为须合法度3  当事人私权自治、自由处分行为必须合法。如果纠纷的性质只是一起简单民事纠纷,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一旦选择了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便意味着自愿接受对其处分权利的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在法律限度内,“私了”是公民的权利与可能;但权利的本义并不是一味地强调自己的自由意志,而

4、是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的条件下进行。  北京市交管局发布通知中,对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在两方面体现了改革的精神:一是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二是不再把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项改革着眼于公民的私权自治,使“私了”得到了法律认可。同时这项变革充分考虑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效率,把部分处置权,交还

5、给了事故纠纷的当事人自己。而现行道路交通处理办法中,把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作为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这实际上限制了“出事”当事人“私了”的权利。  “私了”的局限性及规制  由于机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数量增加,北京市交管局发布的通告,提出了改进交通事故受害人状况与加快赔偿程序的规则。这就为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私了”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私了”只能在限制的范围内允许存在,通告明确界定了可以“私了”3的案件只是“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由当事人自行

6、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凡是涉及陆路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存在人员伤亡,有可能涉及违反刑事法律之犯罪问题,决不可凭“私了”处理。涉及到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也要在查清责任事实和事故事实基础上,依法断处。  而且,人们遇到权益纷争时,总希望法律能给出一个最终的“说法”。所以,在实际的纠纷解决过程中,也常常存在着一方想“私了”,另一方不同意“私了”,坚持诉至法院的情况,这说明“私了”存在着局限性:第一,纠纷双方往往缺乏信任感,“私了”无凭无据,总觉得不牢靠,私人之间处置自己事务的权利没有堂堂正正的法律地位。第二,相信由公正的执法机构

7、的权威性裁断结果。法治的健全与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的诉讼观念逐渐建立和培养起来,认为通过诉讼解决纷争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第三,“私了”往往得不到执法机构的认可。由于法律对赔偿数额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虽然对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赔偿多与少往往存在分歧,而且还会存在双方虽达成协议,但未履行前一方反悔后,再呈交执法机构,“私了”内容往往得不到执法机构认可。  在涉及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自由处分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由于刑法领域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不仅直接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同时也分割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8、对这种犯罪行为法律不允许私下调处。刑事罪案中的犯罪实施者与被害人协商赔偿数额解决纠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有些交通肇事中的“私了”就属违法,还有的警察对交通事故中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调解,更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这种“私了”的案件往往以经济赔偿掩盖了案件的本质,因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执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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