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的私权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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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矿业权的私权法律属性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清楚地将矿业权归入用益物权,确定了在学界倍受争议的矿业权的法律属性。将矿业权这一带有明显公法色彩的权利规定为私权,对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有着巨大的意义。然而,《物权法》只是概括性地明确了矿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具体的权利运作和实现过程还有待《矿产资源法》的修正和完善。本文拟对这些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提出一些关于《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思

2、路。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财产权原则,《民法通则》第81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条进一步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矿产资源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以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制度。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上将矿业权纳入用益物权的范畴,将矿业权这一具有强烈公法性质的私法权利在《物权法》中明确定位,予以规范。无疑,这必将促进矿业权流转制度理论研究和立法的进一

3、步发展。但由于我国既有的矿业法律规范始终呈现着浓厚的公法色彩,行政干预过多,故造成矿业权民事主体始终难以真正按“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办事,因而不利于我国矿业权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成为制约我国矿业权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物权法》通过之际,对矿业权相关法律性质进行研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矿业权法律属性的理论探讨  要想弄清楚矿业权的权利属性如何,就必须首先明白矿业权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尽管各个国家的法律对矿业权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都普遍承认矿业权并非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的相关权利组合而成。我国的《矿产资源法》将矿业权

4、分为两类,即探矿权和采矿权。因此在我国,矿业权其实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其中矿业权是指符合资质的开采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特定的工作区和矿区内勘探、开采矿产资源,从而获得矿产品的权利。  对于矿业权的权利属性,我国学界从80年代就开始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在《物权法》通过前,仍然没有一种统一的有说服力的学说。归纳起来,目前学界对矿业权权利属性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权说  债权说认为,矿业权是基于和国家签订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合同取得的,是一种债权。这一观点完全扭曲了矿业权的本质属性。矿业权具有传统物权所具有的效力,矿业权所具备的物上请求权、优先性、排

5、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他性和追及性都与传统物权的支配权性质无异,却与债权这种请求权存在着根本区别。尽管矿业权是通过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与矿业权申请人之间的类似合同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矿业权就是债权,顶多只能认为,其是通过合同这种债的形式而设立的物权。  2.特殊物权说  特殊物权说使用“特殊物权”一词来统领包括矿业权在内的这类物权,并考虑采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特殊物权”与“占有”并列的编排体例。此种主张的理由无疑在于,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内容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所以认为即使在承认采矿权可以确凿无疑地归入“

6、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矿权是否也可以归入,亦存争议。因此,为避免纠缠在细化权利归位的困难中,单独提出将“特殊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并列的编排体例,尽管回避了对重要理论问题的澄清和研究,但却与现代物权立法从重在明确权利及归属到强调物的充分利用,表现为推进、拓展他物权体系的发展趋势是相一致的。这一学说的提出颠覆了传统物权的分类,在他物权中新增了一种“特殊物权”。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受物权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影响,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因此,“特殊物权”这一物权种类的设定只

7、能是理论层面的构建,至少在短期内法律是难以推翻传统物权分类的。并且,法律也没有必要再新增一种“特殊物权”。采矿权可以归入用益物权已为大家所公认,不存在太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就在探矿权上,即探矿权能否纳入用益物权?有学者认为采矿权是最完整的用益物权,探矿权是逐渐完善的用益物权。其具体理由后面将予以详述。  3.特许物权说  矿业权当然不同于普通物权,故有学者认为其是特别法上的物权,他们认为特别法上的物权包括矿业法规定的矿业权等;还有认为矿业权为他物权,定限物权,用益物权,非典型物权,特许物权等。所谓特别法上的物权或特许物权等,都侧重点在于其出处是矿业法、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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