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法律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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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述法律解释规则法律解释规则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解释规则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贷款利率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合理的,且对这一解释司法实12摘要本文试对商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或其他涉及金钱债务的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利息部分的表述,即判决结果中对“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具体做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法律解释规则商事案件民间借贷  简介:许向阳,乐清市人民法院大荆法庭助理审判员。  1009-0592(2013)08-017-02  一、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2、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理解和适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或同一法院都有不同的认识,甚至同一庭室做出的针对同一类型的判决内容也不尽相同,导致判决结果的在形式上表现出不统一。现在各级法院裁判文书上X措施的实施,显得判决结果的规范、明确和统一尤为重要。本文试图从下面这个案例对民商事案件中涉及债权部分的利息从法律裁判的角度作一简单分析。  案例1:被告倪XX分别于2011年5月10日向原告吴€讇捉杩?0000元,未约定偿还期限及利息。被告倪XX亲笔出具借据。后经原告多次催讨

3、,被告未予偿还。故原告于2012年5月15日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倪XX归还原告吴XX借款本金5000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自本案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最后法院对利息部分内容判决写明债权人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到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该判决结果看似明确,实际上却不明确,因为按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到底是如何计算,是分段计算利息、还是确定基准利率后按基准利率计息,以及基准利率如何确定等内容均没有详细说明。相

4、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也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在计算判决利息时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完全可以对自己有利的解释来计算利息。  二、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判决依据及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8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9条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上述条文是民间借贷或其他涉及金钱债务的民事案件关于利息部分有争议或约定不明经催告后等纠纷关于利息部分表述的判决法律依据。案例1的判决结果是对该司法解释中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实际运用,司法实践中常将此表述为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表面上看上述判决利息的支付标准是具体明确的,即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事实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仍然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

6、。其中同期是什么意思呢?据百度查询:同期是指同一期。而同一期到底是指哪一期呢?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X站上将贷款利率共分为以下5种,其中中长期贷款三种:五年以上,三至五年(含),一至三年(含);短期贷款二种:六个月至一年(含),六个月以内(含)。各个期间段的贷款利率是不一致的,贷款期间越长,利率越高。且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不定期的进行调整,有时候一年会调整好几次,有时却很少调整。  从文义解释来看,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利息计算期间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期间相一致。例

7、如“案例1”判决结果改为,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法律解释规则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此时是否可理解为: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述期间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并以此分段计算利息。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表中查找相应的利率档次有:五年以上,三至五年(含),一至三年(含);六个月至一年(含),六个月以内(含)。但此时从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止,已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此时应适用一至三年(含)档次的利

8、率来计算,还是以借款时未约定借款期间按6个月以内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呢?  三、成因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部分条文均只有原则性规定“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对“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具体如何计算,该司法解释和其他的相关法律实际上却没有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引用作法不一。对“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该如何进行法律解释。  笔者认为,一是有明确法律及司法解释时参照法律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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