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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英美法德四国政体比较(1).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政体名称君主立宪制总统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君主立宪制确立1689《权利法案》颁布1787年宪法颁布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1871《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途径1640~1688资产阶级革命1775~1783美国独立战争1789~1794法国资产阶级革命1864~1871三次王朝战争完成国家统一国家元首名称国王总统总统皇帝产生世袭人民间接选举任期四年,连任两届由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世袭权力“统而不治”国家统一的象征,扮演礼仪性角色。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司令掌握国家行政权有权提名任命高级官
2、员有权和外国缔结条约,经国会批准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法律,但2/3国会议员复议有效,无权解散国会国家元首,掌握国家行政大权,军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命任命部长等高官,缔结条约,实行特赦免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皇帝掌握国家大权,国家元首,军队统帅有权任免,解散议会,决定对外战争皇帝任命的宰相主持内阁工作,对皇帝负责,议会立法须得到皇帝批准政府首脑首相总统总统首相产生须从议会多数议席之政党中选出间接选举议会选举皇帝任命权力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行政权与总统共同掌行政权,总统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首相主持政府,有行政权议会名称上
3、院(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参议院、众议院众议院、参议院 联邦议会、帝国议会产生贵族院世袭/平民院选举产生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参议院间接选举、众议院由普选产生联邦议会由各邦代表组成,帝国议会由人民选举产生权力权力至上,掌握立法权掌立法权、联邦财政(宣战权)与总统共有创议法律之权不完整的立法权;预算权内阁(政府)与议会的关系内阁对议会负责;英国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则内阁就要总辞职或者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内阁由总统提名,不对议会负责,与议会互相制约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共同对议会负责内阁不对议会负责,只对皇
4、帝负责。议会对政府没有监督权。国家元首与议会的关系国王受到议会的限制,统而不治,议会权力至上总统可以否决议会的议案,但议会2/3多数通过后可以直接生效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和议会共同创议法律,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可解散众议院。总统和内阁共同对议会负责。皇帝有权解散和召开议会,权力中心议会总统议会皇帝对造成西方各国政治模式不同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从哪些角度考虑?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道路;思想解放程度;历史传统等政治:确立方式的不同:民主型的国家一般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对旧制度的消灭程度较为彻底;德国通过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完成统一,建
5、立起代议制,故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经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民主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较好;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思想:思想解放的程度不同:民主型的国家一般都经过启蒙思想和革命的充分洗礼;后者则相对较弱历史传统不同:民主型的国家有民主传统,德国有专制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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