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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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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传》中的“盗”摘要:“春秋时期的盗贼是很多的”,童书业先生在《春秋史》中曾有提及。《左传》作为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的一部信史,其中有许多关于“盗”的记载,本文试图对《左传》中的对盗贼的记录做一梳理,并对盗贼的身份以及其他情形作一番浅析。 关键词:春秋;左传;盗贼 :I206:A:1005-5312(2011)33-0001-01 童书业先生在《春秋史》里说到过,“春秋时期的盗贼是很多的”。同时也说,所谓盗,“有的指作乱的下级贵族和人民,有的指窃掠财物的乱人”。《左传》是春秋时代的一部信史,其中有许多关于那个时期盗的记
2、载,可以通过《左传》中此类事件的记载对于“盗”的形象做一了解,从而对春秋时期的社会亦可以管窥一斑。 《左传·桓公十六年》载:“(卫宣)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之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杨伯峻先生的注解中并未对“盗”的身份做一个说明。引用了《诗经·邶风·二子乘舟》毛传,曰:“公令伋之齐,使贼先待于隘而杀之。”用“贼”字释“盗”。僖公二十四年也有对“盗”的记载:“郑伯闻而恶之,使盗诱之。八月,盗杀之于陈蔡之间。” 《左传》中“盗”、“贼”在这样的场景中,意思确也是一致的。比如隐公十一年“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
3、庄公三十二年“共仲使圉人劳贼子般于党氏。”哀公十六年则以“盗贼”连用:“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以“贼”释“盗”诚然有助于理解,然而终是不明。 襄公十年,郑国尉氏、司氏之乱。《春秋经》文曰:“冬,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左传》解释说,“书曰盗,言无大夫也。”杜注谓“尉止等五人皆士也。”这里我们可以知道,杜预认为这样的事件里,所谓“盗”,其实是士。哀公十三年经“盗杀陈夏区夫”,杜注亦谓:“称盗,非大夫也。”不仅仅非大夫,身为“盗”的士,身份还是卑贱的。哀公四年经载“盗杀蔡侯申”,注曰:“贱者,故称盗。”定公八
4、年,“盗窃宝玉、大弓。”杜注:“盗谓阳虎也。家臣贱,名氏不见,故曰盗。”“盗”作为士或为家臣,在成公十五年的一段时谚中也能够比较明确的说明——“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盗是有主人的,就像民与“其上”的关系一般。如昭公七年所言:“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 对于为“盗”之士,身份的卑贱之外,还有“大义”的评价。昭公二十年,经载曰:“秋,盗杀卫侯之兄絷。”《左传·昭公三十一年》中,君子曰:“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作而不义,其书为‘盗’。”相反的
5、,同样为贼为盗,临事起义,则不涉贬词。 同时,《左传》中的“盗”也有另外一个阶层的人,如后世所谓“流寇”。襄公十五年记载说,“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杜注,“言必为盗所害。”哀公二十五年《左传》记载,“弥曰:‘卫盗不可知也,请速,自我始。’乃载宝以归。”杜注:“君以宝自随,将致卫盗,请速行,己为先发,因而载宝归卫。”前一段材料中惧怕盗寇的尚为“小人”,后一段中盗寇已经被用来吓唬卫君了。定公四年,楚昭王在被吴军追赶的路上,亦为盗所攻。昭公二十年还记载说:“郑国多盗,取(聚)人于萑符之泽。”这里盗贼益多,竟已聚集在一起,成浩荡
6、之势。也就不难理解,“小人”以至于国君都有怯意了。这样情形的出现,童书业先生在《春秋史》中说,“因为赋税的横暴,人民几乎不能生活”,《左传》中从治者的角度也有过一些说明,比如昭公二十年“(郑子)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襄公三十一年,士匄也说“鄙邑以政刑之不修,寇盗充斥。” 这一类的盗,从他们的作为看来,可以理解为流民,与上文所谈的为主效忠信的士区别明显。僖公二十四年,介之推就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乎?” 对于这样的盗,各诸侯国有司是有责任打击的。宣公十六年,传曰:“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于
7、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襄公二十一年,鲁国多盗。季孙责问臧武仲,曰:“子盍诘盗?”并且说,“我有四封,而诘其盗,何故不可?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襄公三十一年,士匄在说明晋国的情况的时候也说道:“鄙邑以政刑之不修,寇盗充斥……”昭公二十年,“郑国多盗……(子大叔)兴徒兵以攻萑符之盗,尽杀之,盗少止。”昭公十七年郯子在回答“少皞氏鸟名官”的问题时说,“爽鸠氏,司寇也。”杜注,“鷞鳩,鹰也。鸷,故为司寇,主盗贼。”也多少能说明这个情形。 有司主盗贼,似乎还有相应的法律或曰政令。《左传》昭公七年楚无宇见楚灵王时说:“周
8、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楚)文王,作僕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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