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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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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学教育与依法治国的实现随着国家的发展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国家和谐、人民和谐的重要性,而为了能够达到国家和谐、人民幸福,就需要法学教育和依法治国来进行完成。我们听说过商鞅变法,为何秦国能够强大,凌驾于六国之上,就是因为商鞅是依法治国,让法深入人心。在本文之中,将主要将法学教育和依法治国进行全面的阐述。一、前言依法治国的最基本标志是:“它必须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法律又应当具有极大的权威,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普遍的切实的遵守。”而一个完备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制度是需要“法律人”去制订、执行、实现和维护的。人的活动乃是包括
2、法治在内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只有将法学教育摆在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的地位上,才可望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与依法治国需求的差距1、办学规模较小诚然,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学理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仅1979年到1987年,全国法律院系的毕业生便超过了前30年的总和。近几年来,全国各法律院系的毕业生人数更是呈直线上升趋势,为我国的法治工程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然而,这一办学规模与依法治国对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仅以被称为“市场润滑剂”的律师为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一些国家
3、的经验,我国至少需要30万名律师。但截止到1996年6月,我国仅有律师9.5万余人,虽比律师制度重建初期即1980年增长了11倍多,但离30万指标尚差20万人之遥。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一矛盾则更显得突出。据统计,美国现有律师占人口总数的20多,新加坡达到7.4,就连东邻之泰国也达到了5左右,而我国仅占0.68。这一远远落后于他国的数据与我国雄据全球之冠的庞大人口数目形成鲜明对照,向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2、层次结构偏低纵观我国的法学教育,近10多年来虽然得已迅速发展,但其规格、档次却未能相应地跟上。例如,在我国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全日制高等法学教育所占比
4、例偏低。有数据表明,各种成人教育的人数为全日制本科生人数的8倍这不能不让人有本末倒置之感。又以律师为例:在美国,律师须得在普通大学学习4年,再进法学院学习3年,毕业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合格才能取得执业资格。这种培养方式,实际上与我国目前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方式相当,从一定程度保证了美国律师队伍的高质量。而在我国,由于律师制度是在低层次、高需求情况下启动的,加之缺乏一套严格的、科学的管理机制与之相配套,因而难免陷入急于满足数量而忽视质量要求的功利主义怪圈,造成律师队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在学历上,截至1996年6月,全国49500名专职律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只有30%左右
5、,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仅占0.8%。这种低层次的法律职业队伍显然是无法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要求的。3、与实践要求脱节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法治社会所需的法律人才,并非为教育而教育,因而只有面向社会,面向实践,法学教育才会具有生命力。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法律院校的课程设置都是以理论知识的传授为主,过分强调专业的划分,强调法律各部门的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对现有法律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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