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014760
大小:4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2
《初探从依法行使职权的高度始终把握好实施个案监督的基本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初探从依法行使职权的高度始终把握好实施个案监督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告诉我们:司法,是极其重要的国家职能,司法权是政权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数百年来,无论是哪一种国体和政体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建立并实施了对司法权的监督机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实行司法独立的同时,司法机关必须接受权力的监督。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理论和基本的法律关系,我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努力提高熟悉,一个是要增强监督的使命感,一个是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两者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更好地实现地方国家机关的职能。开展个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宪法法
2、律赋予人大的使命和职责;开展个案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开展个案监督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人大开展个案监督,既要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错案、实现司法公正为目的,又要以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损害司法的权威性为前提条件;既要和司法机关共同追求司法公正的价值理想,又要支持和监督司法权的合法行使。因此,人大个案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的原则、不代行司法权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事后监督的原则和党的领导的原则。一是要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人大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首先本身要依法行使职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每一件
3、个案监督时,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个案监督的地方法规,监督的案件应当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范围,监督的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的监督意见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忌主观臆断,切忌没有根据的泛泛议论,切忌把某些工作上的意见和对个案中的司法不公混为一谈,这是保证人大个案监督准确有效的重要基础,也是防止在监督中造成新的司法不公的重要前提。二是要坚持不代行司法权直接处理案件的原则。权力机关监督个案和司法机关办案虽然都是面对具体的案件,但有明确的权力界限,不能以监督权妨碍司法权,更不能以监督权代替司法权。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对案件的检察、
4、审查起诉、审理判决或裁定等诉讼活动不应实施具体的干预,应当从监督的角度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于应该监督的错案,应当提出监督意见,交司法机关办理,督促其按照法定程序自行纠正错案,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去直接纠正错案。假如越俎代庖,就直接影响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所形成的结论必然缺乏合法性和权威性,也不可能真正得以执行。因此,在人大实施个案监督工作中,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对司法权的尊重应当达到高度的统一。三是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决定的。人大的职权是国家权力,任何个人都不应享有、也不能行使这种权力。人大实施个案监督也必须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这是开展个案
5、监督的法律保证和组织保证。权力机关的领导人不能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新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有权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但不能以个人身份搞个案监督,个案监督中组织调查和审议决定的权力必须由享有监督权的机构集体行使。四是要坚持事后监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人大对个案的监督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是否有错,是否违法,是否包庇了当事人或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都要在正常的司法程序终结,已经作出裁定、判决之后,才能从结果上看清楚。只有这样,人大才可以受理申诉,如认为有错误,方可实施个案监督。同时,也应当指出,假如有些严重违法新问题在案件的办理过
6、程中已经明显地反映出来,如超期限办案、超期限羁押、行贿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也必须及时提出,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以避免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说到底也是保证党的意志在司法工作中得到切实的贯彻。党委对人大的个案监督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大也必须自觉服从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要向同级党委多请示、多汇报;监督过程中碰到重大新问题,要请党委及时指导和协调。以上这些重要原则,既是现行宪法和法律精神的体现,也是各级人大在实践中的切身经验和心得。只有准确把握这些
7、原则,人大才能在“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既要监督,又不干涉”的前提下做好个案监督工作,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功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应有的权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