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判实践中阻却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几种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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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审判实践中阻却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几种情形分析摘要:履约期届满且经过宽限期违约方仍未履行义务,抵押权人有权通过变卖或拍卖抵押物,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此项权利常受到阻碍。本文结合法院审判,总结司法实践中阻却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利实现的几种情形。  关键词:抵押权;优先受偿;司法审判实践;阻却  :G633.26:A:1006-4117(2011)10-0029-01  一、引言  所谓抵押权,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的前提下以此财产为某项债务设定担保,如果债务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定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此项财产享有优先有偿的权利。债务

2、人或第三人称作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充当担保的财产即为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或者物权人受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抵押权优先受偿形成障碍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抵押权的合法利益,笔者在此结合司法实践,总结阻却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几种情形。  二、审判实践中阻却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几种情形  (一)租赁权阻却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利实现  判断租赁权是否成为抵押权实现的阻碍性因素,主要是看租赁权与抵押权成立时间。如果抵押物是先出租后订立的抵押权合同,即先成立租赁权,后成立抵押权,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关系不因抵押权的成立而受

3、到影响;担保法适用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此问题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如果抵押人在已经出租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有效期限中对抵押物受让人同样有效,在此情形下,如果抵押权为实现其所享有的抵押权,按照法定程序变卖或者拍卖抵押物,仍然要受到“买买卖不破租赁”的约束,租赁权不因买卖合同的订立受影响。据此可以认为,先成立的租赁权成为后成立的抵押权的阻却因素。然而,先成立的租赁权会对抵押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抵押人在抵押财产时应将该财产上已经存在的租赁法律关系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已经存在租赁关系的抵押物,如果抵押人未尽告知义务,那么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对自己由此遭

4、受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先成立抵押权,后成立租赁权,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形下,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原因在于,依法成立的抵押权具有公示及公信力,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权已经存在,此时成立租赁法律关系表示其自愿接受因实现抵押权而终止租赁关系的风险。  (二)国家税收权阻却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利实现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可以对抗国家税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破产人特定财产的担保权人,享有对此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破产人所欠税款优先普通债权受偿,然而,当抵押人在欠缴税款的情形下设定抵押权的,国家税款形成抵押权实现的阻却因素。我国国税征收管理法也就此作出明确规

5、定,如果当事人欠缴税款,之后由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或质押权。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设定抵押权,只是赋予其告知义务,即向抵押权人如实说明其欠缴税款的相关情况,抵押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抵押人欠缴税款相关情况。之所以作出这样规定,一方面是防止欠税人以抵押或质押为名,行恶意转移财产之实,损害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向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提供抵御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劳动债权阻却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利实现  现行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的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

6、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第一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在破产程序中,针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此项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这就意味着,在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人可以已依据物权担保相关属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他人无权加以干涉,对其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受偿,担保物权人明确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受偿权实现后剩余部分例外;第二,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前,也就是2006年8月17日以前未清偿的职工债权,依据正常顺序未充分实现,依据担保权设定顺序受偿,

7、之所以作出此项规定,主要是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出于有效解决现实社会矛盾的考虑。  三、结语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优先受偿,但是任何法律规定都存在例外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阻却抵押权优先受偿实现的情形,除了前文所论述的租赁权、国家税收权、劳动债权等几种比较常见的情形之外,建筑工程价款也可以成为阻却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因素,对此要注意辨别和总结,以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  单位: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简介:赵小兰,女,湖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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