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ID:23940761

大小:77.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1

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_第1页
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_第2页
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_第3页
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_第4页
资源描述:

《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站环罚字﹝2017﹞4号营口东信电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淑梅身份证号:2108031966111310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121236693G详细地址:站前区新兴办向阳楼里15号营口东信电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违法贮存危险废物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违法事实和证据2017年5月11日,我局接到营口市环境保护局向我局交办的环境信访举报材料(营环投转(2017)38号)关于营口东信电镀有限公司的信访投诉件后,执法人员(杨嘉铭:辽H-E740、郭宝:辽H-E0469)立即赶往现

2、场,对位于站前区新兴办向阳楼里15号的营口东信电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废弃的硫酸桶与一般固体废物混放;未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厂界外的排污口处的土壤中重金属铬、锌、镍检测数据超标(铬超标3倍以上,锌超标10倍以上)。有我局2017年5月11、14、22、27、28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和检测报告为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4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3、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厂区污水排口土壤中铬、锌、镍重金属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旱地标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局于2017年6月2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6月2日下发的《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营站环罚告字〔2017〕4号)、《营口市站前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营站环听告字〔2017〕4号)和2017年6月2日《送达回执》为证。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4、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你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我局责令你公司停止建设,对你单位作出总投资额百分之五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计贰万元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款规

5、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4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你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我局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罚款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三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你公司存在

6、的违法事实,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罚款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三、四款的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你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违

7、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综上,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共计贰拾贰万元整。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户:户名:营口市站前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集中存款专户银行:营口市工商银行站前支行账号:0709000309264004728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

8、十日内依法向营口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营口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