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司法理念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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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刑事司法理念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12月5日,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2006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再一次强调“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当前,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理解,一种普遍性的观点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对“严打”方针的反思与纠正,要求探索“宽和”的刑事政策的实施方式,寻找“非犯罪化、轻刑犯、非

2、监禁化”的实现途径。何也?因为,“我国刑事犯罪的绝对量随着不断强化的严打政策,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过重的刑罚在被告人心理上烙下社会对其不公的印痕,不肯彻底改造,出监后继续对抗社会,累犯、再犯罪率很高”。因此,有学者直截了当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实质是刑法(罚)及刑事司法的‘宽和’,强调的重点是‘整体趋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具有误导性的:其一,将犯罪上升现象归因于“严打”,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是不科学的。既然“犯罪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的内在因素,将之归因于“严打”,同样是“外因论”。犯罪率的不断攀升和

3、复杂化、恶性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联合国的调查结果显示,全世界的犯罪平均以5%的速度在增加。不少国家,犯罪率的增长超过了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增长。英国从50年代初开始犯罪率就一直在上升。1967年犯罪总数为1,200,000起,1977年超过2,400,000起。暴力犯罪现象平均每年增加11%,谋杀罪80年代较1957年增加了四倍多。显然,西方国家奉行的“宽和化”或“轻刑化”的妥协型刑事司法政策,没有也不可能减弱或缓解犯罪与社会的对抗。在美国,严重的犯罪案件,平均只有1/5的人被捕;被逮捕的人大多数又会被释放;最后被定罪的只占被捕人的1/3。美国当

4、局认为,过分保护被告人是造成犯罪率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司法部长鲁道夫·吉里安尼指出:“诉讼程序繁复重叠,美化被告人的权利,使它高于一切其他人的权利”。这种对被告人保护的偏受,引发了民众抗议的大爆发,责备法院应对国家快速攀升的犯罪率负责。相比之下,从1983年8月到1985年底,我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后28个月,刑事案件发案总数下降了35.9%,比严打前明显下降了。如果没有“严打”,社会治安与稳定的情势会更不如人意。其二,2005年,罗干同志就提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

5、打击,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在稳准狠和及时性上全面体现这一方针;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以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对失足青少年,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2006年,罗干同志又明确界定了宽严相济的内涵:“坚持区别对待,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准确惩罚犯罪,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可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放弃“严打”方针,而是要求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从严的,必须严厉打击;需要从宽的,则宽大处理。实施这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群体和谐;同时,也是节省司

6、法资源,把打击的重点直指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即是“安定有序”。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是稳定与秩序。刑事司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最直接、最有效的功能也是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检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标准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秩序。这就表明,“该严”或是“当宽”,不是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利益为基点的“宽和”或“轻缓”,而是以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为基点。可见,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石是稳定与秩序,内在地包含着犯罪控制和公共安全。以此为视角,才能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顺应当代

7、国际刑事司法理念与实践发展的共同趋势,也符合中国司法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基础。   二、国际社会加强犯罪控制的理念与实践(一)当代国际刑事司法理念与实践变动态势进入世纪之交,国际社会的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变动的一个明显趋势是:加强犯罪控制的法律措施。第一,国际组织订立强化控制犯罪的公约。2000年11月15日、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分别通过了《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两个对缔约国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对于指导和协调缔约国今后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将产生不同寻常的影响。《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0条规定,各缔约国“在其认

8、为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其他特殊的侦查手段,如电子或其他形式的监视和特工行动,以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犯罪”。《反腐败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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