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及其运行架构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及其运行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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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及其运行架构【摘要】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未能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的职业能力不能满足现实岗位的需要,选择和确定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要借鉴域外法律实践教学的经验和整合实践教学现有基础和条件来进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三层阶梯式实践教学模式的运行架构涵盖了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师资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关键词】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运行架构一、问题的提出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有效途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的学生理应具备就业岗位群所要求的技能,突显“应用型”的人才特色。但长期以来,高职法律事

2、务专业也存在着法律学科教学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脱节的问题,仍沿袭着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为特征的传统教学模式。该模式在实践教学领域中的固有缺陷是:实践教学零散不成系统,条块分割;课程体系缺乏实践特色,没有突出职业性;师资队伍欠缺实践经验;实践教学保障体系不完备及质量评价体系不科学等问题。因此选择本专业可行的实践教学模式、研宄其运行架构就显得尤为重要。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该模式的选择和设定一是要借鉴域外法律实践教学的经验,再者要充分尊重本土资源并结合各院校实践教学现有基础和条件来确定。(一)域外法律实践教学模式述评德国法律教育被划分为大学学习和见习服务两个阶段,第一阶

3、段学习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在为期4年的学习中,德国学生必须有不少于3个月时间去参加审判实习、法律咨询服务等实践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基本的感性经验。第二阶段是为期2年的见习服务期,见习的范围涵盖各个法律实务部门,重点在于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法律的实际运作,在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职业能力。可见德国采取的是“两站式”的教学模式。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即法学院的学生是在本科毕业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选拔出来的,其培养模式比较特别。因本阶段专注于职业教学注重实务训练,所以美国的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丰富、手段多样。一是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形成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案例教学模式,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推

4、理能力;二是为了使学生得到实践机会法学院建立了很多实习中心。尤其令人称道的是,为了使学生更直接地获得职业技能,美国还发展出了一种适用程度很高的法律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现代英国的法律人才是通过基础理论学习、法律技能训练、律师传道三个阶段的培养而成长起来的。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的大部分法学院系推行“三明治课程”(Sandmichcourse)即在4年的学习期间用1年的时间分4次到有关的公司和事务所实习和工作。由此可见:(1)法律教学不仅仅理论层面的,只有适宜的实践教学模式才能培养出符合现实需要的法律人才,这是世界各国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通例;(2)法律实践教学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但有一个共同点即

5、在时间安排上不仅在理论教学的中间环节穿插实践教学项目,还有专门的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的学时占有较大的比重;(3)各国都非常重视法律实践教学的硬件建设;(4)法律实践教学运用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见习实习、法律诊所等多样化的手段。(二)三层阶梯式实践教学的理想模型对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应当结合各个院校的具体实际和现有资源来进行。在选择教学模式时,需考虑的是(1)连续性原则。即学生在校期间都贯穿着实践教学并且各个实践教学项目是环环衔接的、连续的。(2)全面性原则。实践教学从内容上看既要涵盖各门课程的课程实训又要有法律事务综合技能实训课程,既要有课外实践环节又要有课内实践环节

6、。(3)阶梯递进原则。第一学年应主要关注学生的认知实践;第二学年主要应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第三学年主要培养学生的岗位技能实践能力。三个阶段是阶梯式递进关系,层次分明又前后相续成一体系。(4)多元化原则,是指应当综合运用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手段。本文认为较为理想的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型是:以日常理论课程教学中贯穿案例教学为实践教学之基,以法律诊所、模拟法庭为实践教学之主轴,以到相关法律部门的实习(认知实习、岗位见习、毕业实习)和参加法律义务咨询为实践教学之两翼的三层阶梯式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第一阶梯,时间安排在一年级,主要以案例教学、法律辩论为主构建学生的法学基本理论体系,辅以认知实习

7、(法庭旁听等)方式培养学生的认知实践能力;第二阶梯定在二年级,开设独立的实践课程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等,借助模拟法庭、校外实训基地主攻和强化学生专业技能的实践能力。第三阶梯为三年级,通过到相关法律部门和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岗位实习和毕业实习,培养学生的岗位技能实践能力。三、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运行架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三层阶梯式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需要有一个平台,其运行架构涵盖了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师资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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