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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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理解和适用  “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但本法未就两者作出详尽的规定。能否正确理解两个法律概念,必然影响本法的实施效果。严格区分二者含义,有利于对违法行为准确定性,针对二者不同的社会危害性而作出恰当的行政处罚。  “冒充注册商标”被规定在本法第四十八条,指使用并未注册的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行为。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是本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法律概念,指使用注册商

2、标时,自行改变了原核准注册时的商标图样,使用时与注册的不尽一致,如文字、图形、颜色及其搭配出现变动,这一行为也是本法所禁止的。  尽管两者在含义上有很大区别,但仍然有人对它们产生混淆,甚至把二者等同起来。认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实际是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进行使用,而这一被改变了的商标应当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对它进行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行为,就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这一论调的理论根据则是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未提出申请,则应视为新的未

3、注册商标。  笔者认为,二者的根本区别是:“冒充注册商标”是对本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规范的违反,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对本法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规范的违反。它们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违法主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将未注册商标充当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人,可以是任何一个使用商标的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主体则是将已经注册的商标标志自行改变后进行使用的人,主体只能是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使用人。  第二,违法手段不同。“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将该商标标明为“注册商标”

4、或者标上注册标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是商标注册人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自行改变后进行使用。  第三,违法载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中,用于冒充的商标在商标局的注册商标数据库中找不到任何相关联的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中,商标注册人使用的商标标志是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派生出来的,与该注册商标直接关联。“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又具有相同的特性:遵循商标注册的原则,两者均被法律禁止。  如果对题述两个概念产生混淆,必然导致对二者的社会危害程度认识不清。本法是一部既调整注册商

5、标也调整未注册商标的法律规范,“冒充注册商标”属于本法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禁止性规定,其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不因此而受到欺诈。“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属于本法维护商标注册原则的禁止性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商标注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立法意图上讲,二者具有一定的联系:即注册商标不得被冒充,也不得被自行改变。基于二者违法主体、违法载体和社会危害性各不相同,本法对二者设置的罚则也不一样:对“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对“自行改变注册

6、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执法实践中,有人还将“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相混淆,使二者各自应受的惩罚和社会危害程度不相一致,导致执法与立法精神相背离。“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具有相同的行政违法性:都是破坏国家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对国家公共权利的违反,均应承担行政责任。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假冒注册商标”除具有行政违法性之外,还具有民事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这是“冒充注册商标”所不具备的特性。“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私权)的商标侵权行为

7、,其民事违法性决定了行为人必需承担民事责任:“假冒注册商标”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就涉嫌构成犯罪,其刑事违法性决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法没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字眼,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概念,实际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是同一概念。何为“假冒注册商标”呢?结合本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97]9号),本人认为,“假冒注册商标”就是指未经

8、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而且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社会危害程度已远远超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那种将“冒充注册商标”当作“假冒注册商标”进行法律适用的作法,必然纠枉过正,使“良法”变“恶法”。  在此还需要讨论,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自行改变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是独自承担“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责任呢?还是构成商标侵权?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形下,首先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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