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权力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1旅行社设立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
2、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
3、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3出租、出借和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
4、门作出。”4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以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
5、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5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
6、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6旅行社以不合理
7、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欺骗、胁迫旅游者另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8、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行社条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