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泽尔的产权理论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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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泽尔的产权理论评介在众多关于产权理论的论着中,Y.巴泽尔的产权理论因其观点新颖、思想深刻和方法独特而倍受关注,享有盛誉。《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是其产权理论的总结性成果,比之其他学者的产权论着之通俗易懂,该书初读起来,略感艰深。但因其深刻,所以耐人寻味,余味无穷。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作者对产权理论的进行了几乎是全方位的研究,深化和丰富了已有的产权理论,发展了新制度经济学。一、有关产权界定的两个基本性质产权界定问题的研究是产权理论中一个核心部分。科斯通过其著名的交易费用论,说明了在现实世界中,初始产权的界定对资源优化配置或产值最大化有至关重要影响,

2、并呼吁法律界根据社会理性来判定产权的归属。巴泽尔却看到,产权界定过程存在着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产权界定具有相对性;二是产权界定具有渐进性。产权界定的相对性是指产权界定的清晰程度具有相对性。产权理论的常识是,产权界定清晰是交易的前提,产权界定清楚了,就让市场去运作[1]。可是巴泽尔认为,产权常常不可能完整地被界定,因为完全界定产权的成本太高。巴泽尔的判断似乎与产权理论的常识相矛盾,其实不然。笔者认为,作为产权理论的常识,科斯的上述命题的确不错,它反映了从产权界定到产权交换这一初始阶段的现象。若没有产权的初始界定,产权交换就无从谈起,人们不能用不属于自己的

3、东西去交换。但是产权制度的运作不会在其初始阶段终结,它还存在于相继发生的各个阶段之中。初始界定的产权常常是不清晰的,很不完善的,因为实践中完全界定产权的费用很高。初始界定的产权仅仅为产权交易即产权制度的运作提供了一个起点,而产权的进一步界定则是通过产权体系的运作过程自身,即交易过程来实现的。巴泽尔通过排队配给汽油的案例,说明了排队是用来进一步界定对未被拥有部分汽油权利的方式,也即说明了交易过程是进一步界定产权的方式,产权界定常常是在交易过程之中而不是在此之前完成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泽尔批评科斯,认为“说不管谁拥有权利,只要权利被清楚地界定,收入就

4、会实现最大化,是毫无疑义的,因为……只有与收入最大化相一致的权利转让,才能完全清晰地界定产权”[2][P75]。的确,以往的产权文献都假定产权要么存在并得到明确界定,要么就不存在,人们忽略了产权只能部分界定的中间状态,而这种状态才是更为一般的状态。以这种状态为假定的研究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巴泽尔对产权的研究就是这样一种研究。产权界定具有渐进性,是说产权界定过程是一个演进的过程。财产的交换价值是它能产生的总收入和测度、控制它的交易的成本的函数。如果交易的成本太高,人们就不会愿意花费成本去界定这些资源的权利,这些资源的权利就会滞留在公共领域,有待日后再作处

5、理。随着资源新价值被发现,花费代价去界定产权变得有利可图,人们就会对权力作进一步的调整。因此,权利的边界,即均衡权力取决于获得权利的成本-收益分析。也就是说,“当人们相信这种行为的收益将超过成本的时候,他们就会运用权利,相反,当认为拥有产权的收益并不足弥补成本时,他们就不会去运用权利”[3][P89]。例如一个土地所有者,将其所有的一块土地租出,地里有几棵树,树的价值较小,不足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因而对它忽略不计。在合同执行期间,又发现该树木具有很高价值的用途,这时由于树的产权未明确,就有可能产生有关产权的冲突。解决冲突的过程,就是产权进一步界定的过

6、程。演进过程的观点是诺斯以一种经济史观的形式提出的。巴泽尔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从现实经济生活中再次观察到产权的渐变过程,更加强调产权价值的新发现,特别是相对于产权界定成本的新价值是产权演变和更加彻底界定的主要诱因。二、有关产权界定的四个问题产权是如何界定的?实际上由谁来界定?界定产权的关键因素或困难是什么?产权通常按照什么原则来界定?这一系列问题都属于产权理论研究的范围,但以往的产权理论都缺乏深入探讨。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以其独特方法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回答。首先,关于界定产权的力量。由谁来界定产权?这个问题看起来无需回答,界定产权似乎一定是政府

7、的事,法律界的事。巴泽尔通过分析说明,人们对资产的权利,“是他们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函数”[4][P2]。而且在界定产权的过程中,个人比政府具有比较优势,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活动。巴泽尔认为,在产权界定中,法院、法律的确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仍有大量的产权界定工作不是由法院直接完成的。私人之间订立的合约起着实际的作用。法院常常只是以普通法为依据,对谨慎拟定的私人合约起着保证、支持作用。如果执行合同中遇到纠纷,提出诉讼,法院才会出面裁决。在订立新合同时,订约人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将自己的意愿纳入合同。只要合同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

8、则,法院就会尊重和支持这些新的约定。所以说在界定产权的过程中,个人的作用极为重要。界定产权的力量与其说来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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