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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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比较研究【摘要】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环境法目的的实现和环境诉讼程序价值的发挥。但传统举证责任分配理论对环境诉讼而言具有不适应性。因此,两大法系对环境诉讼都发展了举证责任分配理论。通过比较考察发现,环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按照公平正义原则,结合环境诉讼的特点,从举证难易程度、环境立法宗旨、平等保护和环境侵权纠纷的多样性等因素来综合衡量。相比之下,我国环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还存在诸多缺陷,因此应规定较为开放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原则。【关键词】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比较研究举证责任制度被称为“民事诉讼的脊梁”,其对民事诉

2、讼过程和结果发挥着重要作用。所谓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不同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预先进行分配,使原告对其中的一部分负举证责任,被告对另一部分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的意义在于为当事人的攻击防御提供方向,为法官裁判法律要件事实是否存在和责任归属是否明晰提供准则。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公平,将直接关涉对受害人保护目标的实现,并影响到受害人对诉讼制度的信任因此,如何预置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通过决定败诉风险的承担者,将利益和不利益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有效且合理的分配,以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保护环境民事权利的关键所在。可以说,举证责任分配是环境

3、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核心。综观各国有关环境侵权民事诉讼问题的研究,德、美、日等国已有较为成熟的理论和较丰富的实践。而在我国,有关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立法制度相对落后,理论研宄相当薄弱。本文试图通过比较研宄的方法对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推动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发、传统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之于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近现代早期,不存在专门适用于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关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主流学说是法律要件分类说,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运用最广,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采用该理论。它为罗森伯格所首倡该说认为,法律规范本身已经具备了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即在实体法规定中预置了举证责任

4、。法律规范分为四类,分别是权利发生规范、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和权利制约规范。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负举证责任;否定权利存在的人,应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权利受制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川。依该说,举证责任分配就是“各该当事人应就其有利之规范要件为主张及举证”。它反映在传统诉讼里,就是强调受害人应当就加害人有过错、有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提出证据。如果将该理论适用于环境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受害人显然无法完成这样的举证任务。这是由环境损害的特点和环境纠纷的特点决定的。第一,环境侵权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力量本身悬殊,受害人的力

5、量相对弱小,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就其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这就更加重了受害人一方的诉讼风险。加害人只需一味否认和简单反证,将事实陷入不明状态即稳操胜券。这样的安排只能使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变得极端不平衡。第二,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是以环境为媒介的,从排入环境到造成损害往往有一个积累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受害人根本无法确定,要求受害人提出因果关系的充分证据实际上不可能。第三,在环境案件中,环境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和资料是掌握在加害者一方的,而作为加害者的公司企业往往以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理由,不对外公布其生产设施、工艺流程与生产原理,致使受害人无法取证。第四,即使受害人可以举证

6、,但由于受到科学文化知识和信息渠道的限制,受害人一般缺乏对高度专业化的工艺流程、污染物的监测仪器和化验设备以及标准取样知识的了解,往往会出现受害人难以取证、未及时取证或取证不充分的现象。即使受害人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来帮助取证,但这笔取证费用很可能使小额受害者放弃诉讼,更何况对环境损害的鉴定和因果关系的说明在科学上还具有不确定性。可见,在处理环境损害所引发的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时,法律要件分类说己无力应付。这是因为新型法律问题的出现是理论设计者当初不曾想到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拘泥于法律条文对权利规定的形式要件,而不问这种形式要件上的硬性责任分配是否完全能体现法律对公平或权利救济的追求,这使

7、得各国有必要重新考虑适应像环境诉讼这样新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问题。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发展在以环境侵权纠纷为代表的现代新型诉讼大量涌现以后,各国纷纷对传统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理论进行反思,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出现了一些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专门针对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新理论。(一)美国美国通说认为,举证责任只能在综合若干要素的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决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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