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及其完善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及其完善 

ID:23778905

大小:138.88 KB

页数:34页

时间:2018-11-10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及其完善 _第1页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及其完善 _第2页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及其完善 _第3页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及其完善 _第4页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及其完善 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及其完善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及其完善【摘要】本文阐述了鉴定人的涵义和世界主要国家鉴定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模式,分析了我国鉴定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最后结合我国在鉴定人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鉴定人制度的一些建议。【关键词】鉴定人;民事责任【中图分类号】D918.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XX)01_0037_06现代社会,设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损害、医疗事故、药物副作用等专门性问题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在这类案件中,鉴定人往往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其鉴定结论对法官审判案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案件在增加,鉴

2、定出现偏差影响诉讼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要求追加鉴定人民事责任的案件激增,因此鉴定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鉴定人的涵义鉴定人是指接受有关机关或部门的聘请或指派以其专业知识及在其专业范围内的经验或专家意见等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人。世界各国的诉讼法理论和立法.都基本认同鉴定人不属于司法人员,但由于鉴定人以其鉴定活动参与了司法诉讼过程,所以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①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诉讼制度中,鉴定人与证人的法律地位最为相似,他们同属于诉讼参与人,但

3、两者有以下显著区别(一)在知识技能方面的不同鉴定人属于专家,其必须具有相关领域的知识或技能。能帮助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解决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而证人不一定需要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证人只需对其耳闻目睹的事实或现象进行陈述。例如《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第72条规定,若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将有助于事实审判者理解证据或确定争议事实,凭其知识、技能、经验训练或教育够格成为专家的证人可用意见或其他方式作证。②(二)在案情了解方面的不同【作者简介]钟毅(1965—),男,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法律硕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研究方向:民商法,1『el;+86—0512—

4、68213220—5218,E—mail:ji丨ing~usina.12oreo①陈桂明、刘田玉:《司法鉴定的性质与鉴定人的司法责任》,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4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358页。②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围证据法选译》(下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728页。鉴定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被聘请后或在司法鉴定活动中才对案情有所了解,而证人往往在诉讼前就对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有所了解。(三)在结论推断方面的不同鉴定人往往是在其他证据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知识、技能以相关科技手段。对待定事项进行鉴别和判定,这里包含了逻辑思维.即通过各种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而证人往往

5、不需要进行推理,他只需陈述耳闻目睹的案件事实。即使需要证人进行推理。其推理也受到很大限制。例如《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第701条规定,如果证人不属于专家,则他的意见或以推理形式作出的证词仅限于以下情况:合理建立在证人的感觉之上,对清楚理解该证人的证词或确定争议的事实有益。①(四)在人员选择方面的不同鉴定人是解决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某一专门性问题的专家,在其确定上。委托人往往具有选择权甚至更换权。而证人职责具有不可替代性,一个案件中只有知情者可以作证,非知情者不能替代,各个证人之间也不能替代,在证人的确定上。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都没有选择权。(五)在回避义务方面的不同鉴定人若是案件的当事人

6、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基于客观公正的要求,鉴定人应当依法回避。科学、公正是鉴定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为实现这一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民事诉讼法》第45条、《行诉讼法》第47条规定对鉴定人实行回避制度。依据上述条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案件的鉴定人:(I)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对鉴定人实行回避制度,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因素对鉴定人公正鉴定的干扰和影响。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而证人则不同,无论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都

7、不发生回避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存在两种不同的鉴定人制度。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审判方式不同,因而对鉴定人的定位也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是利用专门知识“帮助法院进行识别活动的人”、“是审判官的科学辅助人”,是“接受法官或审判官的委托,依照专门知识和经验法则,对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和报告的人”。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的职责是协助法官收集证据,并对有关证据进行评估.弥补法律与医学杂志XX年第13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