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资源产权的基本特性与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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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域水资源产权的基本特性与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研究

2、第1 一、流域水资源的基本特性1.流域水资源的外部效应特性流域水资源流量单位的变动程度和储藏能力,是流域水资源的重要物质特性。用户能获取和保存的水资源单位,与整个流域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和价值信息相关,并对用户协调其生产、生活安排有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水资源的有效配置。水资源外部效应是指,对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导致获取每单位水资源的产出成本上升,或者是某一年的过度使用减少或破坏未来的水资源可获取量,而存在外部效应。一定时期、一定流域内的水资源具有外部性特征,具体表现为取水成本的外部性、流域水存量的外部性、代际外部性、环境外部性和取水设施投资的外部性。

3、外部性的存在,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失去效力,使用者有“搭便车”的激励和机会主义倾向,造成市场失灵的现象。为有效配置水资源,应采用相应的措施将外部性内在化。如果外部效应导致无效率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产权界定,那么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重新界定水资源的产权,建立反映水资源外部特性的水权制度。2.水资源的公共池塘(共有)资源属性公共池塘资源是指那些难以排他、但可为个人分别享用的资源。如水资源、渔业资源、森林资源等。这种资源为排除他人的使用和占用,需要建立规则、实施监督,代价非常高,因而具有共有资源的属性,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流域内,水资源具有共有资源的性质,在使用上就具有了竞争特性。共有资

4、源缺乏产权的界定,容易造成先来先用现象;共有资源的公开获取性质,用户之间的竞争,造成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并且随着需求量的大幅度增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加重,边际收益越来越高。当水资源的使用未加限制时,则为一种共享性的资源,即某人在使用同一流域内水的同时,并不能排除他人同时使用;当某人的抽取量超过回流量(尤其是上游使用者),他人(下游使用者)对该流域的水的使用会受到影响,甚至容易导致互相竞争,加速资源的耗竭。因此,对于一定流域内水资源的使用,造成的结果是:使用成本增加过速,早期使用者消耗过多。3.流域水资源使用者的长期合作博弈特性哈丁的“公地悲剧”模式常被格式化为囚犯困境博弈(Dawes,1975

5、)。策略的不可观察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使双方都没有试错的机会,局人只有一次机会进行博弈,个人理性的策略常常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局。因此,囚犯困境的结局不会是帕累托最优,而只是短期的非合作静态博弈。流域水资源使用者居住地的固定性以及相互之间彼此熟悉,使他们的用水策略选择可以相互观察,因此,他所采用的用水策略是根据所观察到的对方的策略行为作出的最优选择。如果一个人长期采用不合作策略,他将丧失声誉。因此,在一定的流域水资源系统中,长期较固定的参与者、策略行为的可相互观察以及声誉机制和谋求长期利益的特性,使水资源占用者的用水决策更接近长期合作动态博弈,而不是非合作静态博弈。通过建立水权制度,使每个资源

6、用户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了相互监督用水行为的积极性,也激励了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若每个人都采取一致的行动,则会给整个流域用水户带来利益。二、水资源产权的基本特性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其产权制度分为水权用户、流域管理委员会与政府宪法3个层次。水权用户层次的产权表现为进入权和提取权,如用水。流域管理委员会的产权表现为管理权、排他权和转让权,例如限制资源用户的使用范围。政府依法享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于水资源的物质和经济特性,其产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非排他性我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7、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从实践上来看,水权主体是虚置的,权利被“稀释”,失去排他功能。2.可分割性水权与地权一样,其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可以分割开来,归属不同的权利主体,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经营权可以归个人或某一组织所有,使用权归水的使用者所有。3.外部性流域水资源的外部性特征赋予了水资源产权以外部性。由于水资源的流动性、随机性和循环性,对水资源定量衡量的技术要求高,计量成本很高,难以精确地确定某一水权持有者的配水额,水权易受到其他人的侵害。4.水权交易的不平衡性这里的不平衡主要是水权交易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我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水权交易是在所

8、有权不变前提下的使用权或经营权的交易。交易双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代表主体,交易地位是不一样的,一方代表国家或集体组织行使水资源的管理权,出让产权;另一方是为了获得水资源的经营者和使用者。产权出让者是高度集权的政府机构,具有垄断性,而产权接受者是相对分散的用水户,用户的分散性和资源范围的广阔性,降低了单个用户的谈判能力,强化了每个用水户搭便车的激励效应,容易造成寻租和游说,以获取更多的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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