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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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刘薇摘要:检察监督是民事诉讼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更是我国法制的需要。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不完善,致使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本文根据目前现状,探讨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出现的问题及对策,以期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关键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思考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新《民事诉讼法》把“民事审判”修改为“民事诉讼”。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加强了民事诉讼监督,包括法院从立案、审理、判决(包括调解)、执行的全过程

2、,充分体现出检察监督重要性。新《民事诉讼法》为检察监督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但笔者认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个别条款,仍存在诸多问题。一、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的必要性1.对民事诉讼行使监督权是法制建设需要日常生活中,大量民事权益争议、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有可能通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按“民诉法”规定进行审理。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独立审判原则”,然而独立审判并不是不需要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人民法院也不例外。这种监

3、督既有审判委员会对本院民事活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内部监督,还应有来自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其中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监督体制中具有特殊作用,是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法替代的。2.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的法律依据《宪法》第129条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怎样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民事诉讼法》第185条及186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

4、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有利于保障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法院和检察院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确保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的职能看,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是诉讼主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二、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法律监督的现状1.民事案件抗诉权行使在主体上受到限制我国

5、民诉法规定,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其余同级检察院不能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履行抗诉职责。这容易让人理解为检察机关抗诉地位低于同级审判机关。这样不但提高了抗诉的诉讼成本,也很难保证抗诉的工作效率。同时,民事诉讼对抗诉的民事案件,究竟由哪一级法院进行审理也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上级法院通常裁定将案件交给做出抗诉裁判的下级法院审理,这种做法给检察机关监督带来困难。2.检察机关在抗诉权行使上范围不明确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虽有抗诉职能,但没有起诉和参与诉讼的职能。《民事诉讼法》第185

6、条明确把抗诉对象指向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判决,并将抗诉原因定为原裁定、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四种情形。不难看出,这条划定的抗诉、监督的范围仅指民事诉讼中的所有裁定、判决,还是民事诉讼中做出的生效裁判?再者对裁定或判决的抗诉是基于《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10条裁定,还是这10条裁定中的个别裁定?笔者认为,法律对抗诉的范围规定太模糊,不好执行。从我国司法现状分析,作为检察机关抗诉的监督范围应包括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及所有判决或裁定。目前,有的检察机关不但对一、二审有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也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宣布破产程序中的裁定提出抗诉。有的

7、法院对驳回起诉,先予执行的裁定也提出抗诉。但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抗诉仅限于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做出的裁定,且只能是事后监督,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对执行中的裁定,先予执行的裁定及破产程序中的裁定提出抗诉于法无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规定对先予执行,诉前保全,管辖权异议等非终局性裁定的抗诉进行了针对性限制。对执行程序中,破产程序中有关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大大削弱了检察院对抗诉权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从立法上清楚赋予检察机关具体的可操作的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的监督权,从而确保人民检察院监督无盲区,民事案件不论哪个环节都能保障法律的正确

8、实施。3.人民检察院参予公益诉讼制度缺失公益诉讼是通过法律授权机构或组织,对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某种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形式。当一个民事行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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